一次性创业资助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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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5日发表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一次性创业资助申领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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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短语 | 无 | 日常用语 | 一次性创业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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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40 ( 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8 ( 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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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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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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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就业创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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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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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人力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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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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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户籍地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行政区域中无乡镇的可适当调整)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第二类:在第一项列举地区以外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有关地市可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资金承受能力等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将县所辖镇、中心镇除外);
第三类:户籍地为第一项列举地区以外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当前纳税状态正常;
(2)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连续3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网上办理流程:
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提交申请后,直接到人社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线下办理流程
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提交申请后,直接到人社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无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 详情 | 设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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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754-8680206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
0754-12345
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实施依据
设立依据1 | 法律法规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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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粤府[2018]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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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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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关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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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18-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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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 将一次性创业资助标准提高到1万元,范围扩大到返乡创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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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2 | 法律法规名称 | (粤人社规〔2020〕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此文非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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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号 | (粤人社规〔2020〕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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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第2大点第9、10、11、12、13小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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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关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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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20-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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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 (九)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户籍地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行政区域中无乡镇的可适当调整)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第二类:在第一项列举地区以外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有关地市可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资金承受能力等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将县所辖镇、中心镇除外); 第三类:户籍地为第一项列举地区以外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当前纳税状态正常; (2)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连续3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2.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属复退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属返乡创业人员第一、三类的提供户口簿,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省外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应核验信息:1.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2.身份信息: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核验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核验建档立卡贫困信息;属返乡创业人员第一、三类的,本省务工返乡人员核验就业登记信息或社保缴费记录;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核验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和食品经营许可证。3.涉及“正常经营”的纳税、社保缴纳等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十)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条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复退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3.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应核验信息:1.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2.身份信息: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核验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核验建档立卡贫困信息;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核验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和食品经营许可证。3.有条件核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地区,可不用提交场地租用合同。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年度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 (十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被招用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基本身份类证明;招用员工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照);社保缴费记录;股东及出资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可按年度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十二)创业孵化补贴。 补贴条件:1.创业孵化基地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服务协议并承担孵化服务。2.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在本省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照)。3.入孵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入孵创业实体入驻基地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 补贴标准: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与入孵创业实体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书面服务协议及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创业孵化基地与人社部门签订的协议书;创业孵化基地产权证明。 应核验信息: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孵化期满后半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十三)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条件:1.属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2.在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1.创办企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1200元;2.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000元;3.经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评审通过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每人最高可补贴2800元。 创办企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是指按照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印发的有关技术规程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管理要求组织的相应培训。 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人员每种类型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 应提交材料:补贴对象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应核验信息:对接核验创业培训质量监控信息系统的培训管理和培训考核模块中的报班信息审批、培训过程验收、考试成绩审批等信息。 申请程序: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培训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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