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三明确做好城乡医疗救助民生工作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1月01日发表
为解决我县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我县“三明确”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救助对象明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具有本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重大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县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特别扶助对象等救助对象,以及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
救助工作明确。赴灌南县11个乡镇逾30个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助业务监督检查,并深入困难群众家中走访慰问,确保医疗救助工作依法依规。
救助程序明确。实行“一站式”医疗救助,即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救助金后,县医保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据实结算。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9 20:28:5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