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将立法加强房屋安全管理
房屋安全管理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关系密切。为了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我市将立法加强房屋安全管理。近日,《汕头经济特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已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汕头是百载商埠,我市老城区存在一定规模的具有上百年历史的老建筑,其中不少是危房,加上受台风影响,房屋安全隐患问题突出。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在房屋使用中过度装修、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拆除或者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加层改建增大荷载等危害房屋安全的现象也大量存在。目前,我市房屋安全管理还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至今仍缺乏一套科学、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实践中主体不明、责任不清、疏于管理等现象长期存在。为此,我市决定通过特区立法,制订符合我市房屋安全管理实际的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健全管理体制。
《汕头经济特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明确了房屋安全的管理机构、责任主体、房屋安全鉴定、房屋的应急抢险等,并为保障房屋安全设定相关义务,如规定:禁止擅自拆改房屋承重墙、剪力墙、梁、柱、楼板、基础结构,禁止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禁止擅自在房屋楼面结构层开凿或者扩大洞口,禁止擅自在房屋外立面、顶层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同时还规定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娱乐场所、商场、宾馆、酒楼、写字楼、生产车间、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进行鉴定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