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大鹏新区智库成果奖励资金申请操作规程(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缘由和总体框架
(一)制定缘由
2016年12月16日,新区印发《大鹏新区“鹏程计划”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提出“将智库咨询成果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和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智库成果成功转化为新区重大决策的,可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并要求新区各责任单位应按照若干措施责任分工制定具体配套细则和操作规程,明确具体经办部门、申请条件、审批流程等,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深圳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办发〔2016〕13号)等文件精神,2017年7月4日新区综合办公室印发《大鹏新区加强新型智库建设若干措施(试行)》,从营造智库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引进高端智库机构、引进智库高端人才、智库成果转化及激励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因此,新区有必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深圳市大鹏新区智库成果奖励资金申请操作规程。
(二)总体框架
本操作规程共包括政策依据、申报对象、申报条件及范围、政策待遇、申请材料、责任部门、受理时间、审定程序和其他事项几部分内容。
二、主要依据
《大鹏新区“鹏程计划”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深鹏发〔2016〕10号)和《大鹏新区加强新型智库建设若干措施(试行)》。
三、对几个重要问题的说明
(一)申报对象
可以是智库机构申报,也可以是智库专家个人。
(二)关于智库成果奖励范围
1. 关系大鹏新区改革发展全局的智库成果,被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采用并作为新区重要发展战略的;
2. 关系新区生态、生物、生命健康、海洋、旅游等重点发展领域的智库成果,被新区采用并转化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重点工程建议、重大项目方案等重要领域发展政策的;
3. 涉及大鹏新区发展重大问题的智库成果,被以决策参考、内参、简报等形式上报,得到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市领导批示或被市直部门领导批示肯定的。
(三)关于智库成果的起算时间及申报限制
申报成果须是在2016年12月16日以后形成的智库成果;一项智库成果如有多家智库或者多位专家参与,应作为共同申请人;同一成果,专家及所在的智库不得同时申请奖励。智库成果奖励评选活动每年度举办一次(每年6月开展上一年度智库成果奖励资金申请及评审),每项智库成果只可申请一次奖励资金。
(四)关于政策待遇的问题
智库成果直接转化为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发展战略,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决策参考类刊物发表并获得国家、省、部级领导人批示肯定或国家部委、省直部门书面表彰的,可以申报20万元奖励。智库成果直接转化为新区重要领域发展政策,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决策参考类刊物上发表并获得市级领导批示肯定或市直部门书面表彰的,可以申报15万元奖励。智库成果直接转化为新区制度性文件、重点改革措施,或者获得新区领导批示肯定或新区直属机构书面表彰的,可以申报10万元奖励。
四、申请材料清单
(一)大鹏新区智库成果奖励资金申请书;
(二)智库成果原件;
(三)符合奖励要求的智库成果证明材料;
(四)智库(或者其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
(五)应纳税智库需提供新区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六)专家身份证、***复印件(印在同一张纸上);
智库机构提供(一)至(五)项,专家提供(一)、(二)、(三)、(六)项。
以上材料中第(二)至(六)项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