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组织部三定方案
珠金办〔2010〕19号
印发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组织部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航空产业园党委、管委会,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区各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
《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组织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委、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办公室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组织部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员会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金湾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金湾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金发〔2010〕1号),设立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组织部,加挂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老干部局牌子,为区委工作部门。中共珠海市金湾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珠海市金湾区企业工作委员会、珠海市金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区委组织部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将金湾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移交给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组织、干部、人才及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组织、干部、人才及老干部工作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和指导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提出党内生活制度的建议,组织、协调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
(三)提出镇、区直机关和其他列入区委管理的部门领导班子配置、调整的建议;负责区委管理的干部考察、任免、调配、退(离)休审批工作;负责办理区委、人大、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工、青、妇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干部的考察、任免、退休审批手续;承办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职务任免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各镇有关部门干部任免的备案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信息管理工作。
(四)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我区组织、干部工作的改革管理制度;组织选拔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积极培养后备干部。
(五)负责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和知识分子工作,制定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参与全区知识分子政策的制定,指导、管理区管优秀专家和选拔拔尖人才;指导、协调、检查镇和区直部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全区退(离)休干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退(离)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退(离)休干部管理工作规划和制度,指导、监督、协调各单位做好退(离)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负责区直机关工委工作。研究、规划、指导区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按机关党建工作要求,负责所属总支、支部的组织建设、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加强机关党员队伍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促进机关作风建设。
(八)负责区企业工委工作。研究、规划、指导全区各类企业、新社会组织和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规范基层组织建设,扩大党建工作覆盖面。
(九)会同区相关部门做好区党代会、区人代会代表选举和区政协委员的推荐工作,做好市、区党代表的联络、管理和服务工作;会同上级相关部门做好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推荐工作;牵头评选区级以上党组织和党员先进集体和个人。
(十)负责全区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科级党政领导班子、党政工作部门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因公出国(境)人员、因私出国(境)科级领导干部的政审。
(十二)负责干部信息档案和党务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委组织部(区委老干局)、区直属机关工委、区企业工委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老干股)
综合协调本部门及合署部门政务工作,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催办回收和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工作,负责保密资料的传阅和保管工作;负责部(委)有关文件、工作总结和大事记等的综合上报工作,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本部门事务工作,抓好机关工、青、妇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财务报账、办公物资采购和后勤保障等事务;协调相关会务、接待安排工作等;负责全区因公出国(境)人员、因私出国(境)科级领导干部的政审和相关证件的保管。
负责区老干局日常工作,落实退(离)休干部政策、待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种有益身心的健康活动,做好退(离)休干部信息统计和来信来访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退(离)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
(二)干部股(干部监督股)
负责区直机关和镇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选配以及干部监督管理和干部信息工作,组织开展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具体负责区委管理干部的考察、任免、调配、退休审批工作,办理区党委、人大、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工、青、妇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干部的考察、任免、调配、退休审批手续;办理区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审核、呈报工作;办理各镇纪委副书记、镇党政办正副主任任免的备案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培养、选拔、管理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负责区管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的组织工作;负责协调干部双向交流挂职工作。
负责对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负责对镇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制订或参与制订有关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提出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建议;审核股级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受理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违反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组织人事纪律问题举报;办理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它业务。
负责干部信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区管干部及后备干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区管干部及相关干部档案;负责区管干部党龄、参加工作时间、出生日期、学历等干部基本情况的审核认定工作;负责历史遗留问题的调查审理工作;掌握区管干部基本信息和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宏观指导全区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干部统计工作并进行宏观指导。
(三)组织股(区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区企业工委办公室)
负责全区各级党组织建设工作,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上级的方针、政策和指示,指导各基层党组织抓好党的建设。会同区宣传、纪检部门调查了解党员的思想作风状况,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党的宗旨、性质、权利、义务及党风党纪教育,研究和提出党内生活制度的建议与意见,指导和参加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审批所辖单位党组织设置和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的任免工作。促进党员活动室的设置及规范完善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务公开工作。审理区管干部和部分老同志的党籍、党龄以及其它历史遗留问题;受理党员、干部申诉,做好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全区党员发展工作和党员、党组织的统计和党务信息工作,接转组织关系,抓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和党务工作者队伍的建设。
负责区党代表联络服务办公室工作,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市、区党代表开展工作,做好党代表的联络、管理、培训、视察调研、提案提议和日常服务等,指导各党(工)委做好党代表联络等工作。
负责区企业工委日常工作,研究、规划、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企业及新经济组织,下同)、新社会组织和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规范全区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指导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抓好全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大党建工作覆盖面。规划区直属企业所属党组织的建设,指导、督促、检查所属单位党组织搞好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参加和指导所辖企业和新社会基层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审批直属企业党组织设置、换届选举、班子配备和建设等,指导、审批所属企业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对各基层党委下属企业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企业、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对党员、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述。
(四)区直属机关工委办公室(区干部考核评价办公室)
负责区直属机关工委日常工作。规划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所属党组织的建设,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党组织搞好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参加和指导所辖基层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审批区直属机关工委直属党组织的组织设置、换届选举、班子配备和建设等;指导、审批所属单位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对各基层党委下属机关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加强机关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党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对党员的控告及其申述。
负责区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全区科级党政领导班子、党政工作部门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干部考核评价的政策研究,制定、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及文件;负责实施区管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的组织、协调、监督、汇总、上报工作,研究提出考核结果建议,为区委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负责干部考核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统计考核评价数据并提出相关统计分析报告;宏观指导区、镇股级以下干部考核评价工作。
(五)人才培训股(区党建研究室)
负责全区人才队伍建设宏观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协调落实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调查研究人才工作情况,提出加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指导、督导、检查全区人才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各类专家、各类人才管理制度和信息库建设。负责研究制定干部教育工作的政策、规划,协调、指导、检查各镇和区直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选派干部参加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等及以上办学机构举办的干部培训班;负责后备干部、基层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全区干部信息库的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党建信息调研工作,综合研究党的组织、干部、人才工作有关方针、政策、措施;协调、审核组织、干部、人才工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综合研究和宏观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区组织、干部、人才、党务工作信息和调研工作,指导区基层党组织部门的调研和信息报送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委组织部(区委老干部局)、区直属机关工委、区企业工委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部长1名(由区领导兼任,不占区委组织部编制),副部长4名(其中2名副部长分别兼任区直属机关工委书记、区企工委书记),区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1名(副科级),区企业工委副书记1名(副科级);股长(主任)5名。
五、其它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组织 职责 编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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