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设东部湾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实施方案(20152020)通过市政府六届五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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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0日发表
10月31日,市政府召开六届五十四次会议,审议了东部湾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等有关事项,新区领导新华书记参会。由新区和盐田区共同制定的《深圳建设东部湾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实施方案(2015-2020)》获原则通过,同时根据市领导指示新区将会同盐田区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该方案将于近日内以市府办名义印发实施。该方案提出,将包括盐田区、大鹏新区在内的东部湾区打造成为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共赢的先进湾区、全国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引领区、城市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国际合作先行区。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深圳东部湾区的特点和优势,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开辟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新道路、展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新成就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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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22:24:1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