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修订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 各区(新区)电力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 重要电力用户职责
2.4 专家机构
3 运行机制
3.1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1 预防、监测
3.1.2 预警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3.2.2 先期处置
3.2.3 响应启动
3.2.4 处置措施
3.2.5 现场处置
3.2.6 社会动员
3.2.7 信息发布
3.2.8 应急结束
3.3后期处置
3.3.1 事故调查
3.3.2 总结评估
4 应急保障
4.1 队伍保障
4.2 资金保障
4.3 装备保障
4.4 技术保障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宣教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7 ***
7.1 深圳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7.2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7.3 附表及工作流程图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深圳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建立统一指挥、运转高效、管理规范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全面提高应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599号)》、《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在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下(分级标准详见***),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2)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1.4 工作原则
(1)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关部门和生产企业应统筹考虑发电、供电、用电等各个环节,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制定科学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专项或联合应急演练,提高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
(2)分工负责,政企联动。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政府各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在应急处置中要各司其职,政企联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坚持“快速、高效”的原则,在处置过程中,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将保证大电网的安全放在首位,优先恢复主网架,极端情况下迅速协调启动“黑启动”电源。在供电恢复中,要优先考虑对重要片区、重要用户的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在《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原则指导下编制,规定了深圳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一般程序,在体系结构上与《广东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是《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
深圳市各电力企业应在本预案的原则指导下制定相应的专业应急预案,各民生要害部门及企业应在本预案的原则指导下制定相应的大面积停电应急联动预案,有关预案在体系结构上要与本预案相衔接。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深圳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市包括大面积停电事件在内的电力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协助分管电力的副秘书长及协助分管应急工作的副秘书长。
执行总指挥: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成员: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水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无线电管理局、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深圳警备区、武警深圳市支队、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机场集团、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及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网企业)、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深圳南天电力有限公司、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油深圳电力有限公司、深圳大唐宝昌燃气发电有限公司、深圳钰湖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电企业)分管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研究决定保证深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煤供给和电力供应秩序的重要事项,作出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协调各区(新区)和各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宣布进入和解除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事故抢险组、应急救援组、应急保障组、综合信息组、事故调查组等若干工作组,组织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1.2 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信息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贸信息委电力处处长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制订全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指挥、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协调各区(新区)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协助指挥社会应急工作;负责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发布;组织检查成员单位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建立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联络员制度,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沟通交流常态应急准备情况;组织指挥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的培训和演习;组织成立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体系专家组,为决策、指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等工作。
2.1.3 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其它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2)市财政委员会:负责做好电力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和资金监管工作;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3)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负责协助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4)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应急交通运输保障,必要时为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物资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提供运力保障,协同交警部门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抢险救灾物资的道路运输通道畅通;协调地铁等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安全并疏导滞留旅客;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5)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制定本单位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时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并报告事件伤亡情况和伤病员救治信息;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6)市公安局:协助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救援工作,及时妥善处置大面积停电引发的治安事件,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为电力抢修提供交通保障支持;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7)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提供大面积停电引发的火灾或者其他突发应急救援;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8)市水务局:负责提供三防工作有关信息和灾情,提出抢险方案;组织协调市政供、排水运营单位开展供排水调度优化及应急救援工作;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9)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控大面积停电区域物价,及时处置突发价格异动事件,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10)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确保城市照明设施功能完善,大面积停电状态下尽快协调恢复重点路段的路灯照明,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11)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12)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市政府新闻办;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13)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期间通信保障工作,储备应急频率资源,保障应急无线电通信畅通;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14)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指导协调有关区、部门、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加强对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协调,正确引导舆论,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充分;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15)深圳警备区:根据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协调部队参与大面积停电联合应急处置;本警备区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16)武警深圳市支队:根据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调动、指挥武警部队实施应急支援;本单位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17)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公益宣传及应急广播;本单位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18)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疏导所辖火车站的滞留旅客,保障所辖铁路范围内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的运输;本单位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19)深圳机场集团:负责组织疏导机场滞留旅客,做好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及必要生活资料的空中运输保障;本单位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20)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情况,及时通过电力短信平台、电话语音、网站等信息平台发布停电信息,协调深圳地区直流输电的应急处置和方式调整,并向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建议;在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电力设备抢险救援、抢修恢复等应急处置工作;向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报送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本单位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21)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所属供电营业区域内的电力应急处置工作;本单位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22)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深圳南天电力有限公司、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油深圳电力有限公司、深圳大唐宝昌燃气发电有限公司、深圳钰湖电力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协调企业及所属单位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时的应急工作,服从电网调度指挥,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本单位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23)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负责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各区(新区)电力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设立相应的电力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电网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在市电力应急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
2.3 重要电力用户职责
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机关、医疗、交通、通信、工矿商贸企业等单位,在紧急停电状态下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制定紧急停电状态下的应急预案,并报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应配备应急和保安电源,并完善各种保障措施,定期检查,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2.4 专家机构
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 运行机制
3.1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1 预防、监测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应将大面积停电事件预防工作贯穿电网规划、建设、运维等各个环节,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政府、企业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预防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带来的危害及其负面影响。
各电力企业应加强电网结构优化和调度计划管理,加强对发电厂电煤燃料等供应以及水电厂水情的监测,及时掌握电力生产供应情况。同时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常态化开展电网运行风险评估,加强电网检修等特殊运行方式的风险监测。
市气象局、市应急办应做好相关自然灾害风险监测和发布,与各电力企业建立相关突发自然灾害监测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最大限度预防自然灾害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生。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市政工程等建设工地的监管,确保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作业安全,杜绝因外力破坏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发生。
3.1.2 预警
(1)预警分级
经过电网风险评估,在目前电网运行方式下电网有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风险,电网进入大面积停电预警状态,Ⅰ级、Ⅱ级、III级、IV级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分别对应大面积停电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各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及用户立即启动大面积停电的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2)预警发布
市经贸信息委会同电网企业发布属地电力供应预警信息、电力供应平衡工作情况,制定电网事故拉闸限电序位表和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同时各电力企业应通过生产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和年报及气象灾害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与监测,评估出大面积停电风险级别并提交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过判定和签发后,向社会发布大面积停电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同时报送市应急办。
预警信息主要通过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设置在市气象部门)、深圳政府在线网站发布,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博客、网上社区、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发布。
(3)预警行动
电网企业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针对预警制定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预案及电网黑启动方案,保证发生大面积停电后能尽快恢复供电。
各发电企业完善厂用电保障措施,制定本企业全厂停电应急预案,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并在电力调度机构的指挥和协调下,做好恢复机组并网运行和调整发电出力的准备。
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必要的保安用电设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出现人身伤害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4)预警调整与取消
各电力企业应密切关注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阶段电网运行及电力供应趋势、预警行动效果,适时向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预警级别或取消预警信号的建议。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建议和事态变化,及时调整或取消预警。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1)发生I级、II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电网企业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即时报告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总值班室。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同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广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2)发生III级、IV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电网企业应于30分钟内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报告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总值班室。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广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3)因大面积停电事故可能发生造成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的,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即时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进行报告。
3.2.2 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迅速调整电网运行方式,报告南方电网公司寻求支援,协调广东电网公司共同开展电力设施抢修和设备恢复工作,尽量缩小和减轻事件影响,全面收集事件信息,及时向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提出启动深圳市大面积停电应急响应等级的建议,同时第一时间向市应急办报告相关停电信息。
(2)事发单位及时收集停电的初步信息,做好利用自有媒介(微博、网站、短信等)和社会媒体对外发布停电信息的准备工作。?
(3)电网企业根据事件发展态势,按照本单位预案职责分工,分头做好相关支援准备,协调做好重要用户应急供电、队伍支援和物资调配等准备工作。
(4)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协调与电力企业、公安、交警等民生要害单位应急平台互联,综合协调应急处置过程,必要时联系相关网站、微博、广播电视、户外及室内电子显示屏管理单位、通信运营商等单位,做好对外发布停电信息的准备工作。
3.2.3 响应启动
(1)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经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研判,达到I级、II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对应的I级、II级应急响应命令,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达到III级、IV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或授权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对应的III级、IV级应急响应命令,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
(2)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应迅速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广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启动III、IV级应急响应,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应将现场处置信息滚动报告广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3.2.4 处置措施
3.2.4.1 电网与供电恢复响应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有关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1)要将保证深圳电网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扩大、系统崩溃和瓦解。
(2)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指挥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要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必要裕度。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3)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要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4)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要严格按照调度指令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3.2.4.2 社会应急响应
发生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1)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2)地铁、车站、机场、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要迅速启用应急照明和电梯应急电源,组织人员有序疏散,确保人身安全。
(3)公安、武警等单位在发生停电的地区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要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要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必要时在重要交通路口提供交通信号应急电源,缓解交通堵塞,适时开辟应急救援通道,保障救援车辆顺利通行。
(4)市应急办负责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
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的综合协调工作,向电网企业提供实时消防、交通及社会公共信息等,为快速恢复电力供应创造有利条件。
(5)卫生部门要准备好抢救、治疗的药品和物资,保证事故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6)停电地区的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复电进展,及时恢复配电房低压脱扣装置。
(7)受影响的重要电力用户要及时通过备用线路开展转供电工作,同时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对重要负荷供电,必要时联系供电企业寻求支援和技术支持。
(8)电力企业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
(9)因发电燃料短缺造成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经贸信息委协调解决。
3.2.5 现场处置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当发生Ⅲ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应下设若干处置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现场指挥官由市经贸信息委主任或由其指定的其它领导担任,现场副总指挥官由市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和有关区(新区)应急委的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官统一组织包括应急救援、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人员等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现场处置情况,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抢修及救援物资装备的接收与分配。
3.2.6 社会动员
市、区两级政府及各新区管委会可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发布社会动员令,广泛调动各有关单位、各电力用户、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救组织等社会力量,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参与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等应急处置工作。
3.2.7 信息发布
(1)发生I级、II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由市政府新闻办协调和指导,在统一信息发布口径的前提下,对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进行通报,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I级、II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状态解除后,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及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手机短信等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进行通报。
(2)发生III级、IV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经授权的事发单位所在区(新区)负责通报事故情况,发布事故信息。
(3)在大面积停电期间,有关区、部门、企业要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满足公众知情权,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解释工作,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化解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3.2.8 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停电事件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90%以上;
(3)发电机组恢复运行,燃料储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4)无其它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3.3 后期处置
3.3.1 事故调查
按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599号)》对于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达到特别重大事故级别的由***或者***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电力监管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组织事故调查组对较大事故进行调查。未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调查处理。各相关区、市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
事故调查工作包括:组成调查组,调查应急救援情况和事故现场,开展技术分析,判定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编制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
3.3.2 总结评估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电力企业要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开展总结评估工作,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教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不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4 应急保障
4.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加强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水平。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其它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对本行业、本部门的影响研判,部署足够的应急救援力量,通过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自救与互救能力。
4.2 资金保障
市财政委员会按照现行财政体系,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电力企业设置应急保障金,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防和应急保障给予资金支持。
4.3 装备保障
各有关单位及电力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装备的管理、维护及保养,保证救援装备可随时正常使用。
4.4 技术保障
电力监管部门、有关电力企业要组织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方面专家,组成大面积停电处置专家咨询小组,对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电网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各发电企业和电力重要用户应当加强涉网技术的分析研究,不断提高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要求和应急处置要求。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根据实际需要,由市经贸信息委牵头,适时组织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等单位开展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加强和完善电网经营企业、发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以及社会应急联动单位之间的应急协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企业的应急演练。
5.2 宣教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市、区政府宣传部门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加大保护电力设施和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将应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相关培训,通过专业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
5.3 责任与奖惩
(1)对认真履行应急管理责任、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2)对不履行应急管理责任,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
(2)本预案所称大面积停电,是指电力生产受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事件影响,造成深圳电网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6.2 预案修订
如存在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面临的风险和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大面积停电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等情形,市经贸信息委应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审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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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深圳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照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时间长短,原则上将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同一停电事件同时符合多种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的,按等级较高者认定大面积停电事件等级。
7.1.1特别重大停电事件(Ⅰ级大面积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I级大面积停电事件状态,须立即启动深圳市大面积停电I级应急响应予以应对:
(1)按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599号)》划分的等级标准,深圳电网发生重大电力安全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深圳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 以上;
(2)深圳电网发生重大电力安全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深圳电网大面积停电,造成用户停电比例为70%以上;
(3)造成深圳市5个以上行政区(新区)较大面积停电(停电覆盖面积超过50%,或停电用户数超过该区总用户数的50%),事态非常严重,预计基本复电时间超过4个小时的事件。
(4)经研判,将造成特别重大政治、经济、社会影响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7.1.2重大停电事件(II级大面积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II级大面积停电事件状态,须立即启动深圳市大面积停电II级应急响应予以应对:
(1)按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599号)》划分的等级标准,深圳电网发生较大电力安全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深圳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40%以上、60%以下;
(2)深圳电网发生较大电力安全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深圳电网大面积停电,造成用户停电比例为50%以上、70%以下;
(3)造成深圳市3个以上行政区(新区)较大面积停电(停电覆盖面积超过50%,或停电用户数超过该区总用户数的50%),事态严重,预计基本复电时间超过3个小时的事件。
(4)经研判,将造成重大政治、经济、社会影响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7.1.3较大停电事件(III级大面积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III级大面积停电事件状态,须立即启动深圳市大面积停电III级应急响应予以应对:
(1)按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599号)》划分的等级标准,深圳电网发生一般电力安全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深圳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20%以上、40%以下;
(2)深圳电网发生一般电力安全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深圳电网大面积停电,造成用户停电比例为30%以上、50%以下;
(3)造成深圳市2个以上行政区(新区)较大面积停电(停电覆盖面积超过50%,或停电用户数超过该区总用户数的50%),预计基本复电时间超过1个小时的事件。
(4)经研判,将造成较大政治、经济、社会影响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7.1.4一般停电事件(IV级大面积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 IV 级大面积停电事件状态,须立即启动深圳市大面积停电IV级应急响应予以应对:
(1)深圳电网发生电力安全事件,引起连锁反应,造成深圳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10%以上、20%以下;
(2)深圳电网发生电力安全事件,引起连锁反应,造成深圳电网大面积停电,造成用户停电比例为15%以上、30%以下;
(3)造成深圳市1个以上行政区(新区)较大面积停电(停电覆盖面积超过50%,或停电用户数超过该区总用户数的50%),预计基本复电时间超过1个小时的事件。
(4)经研判,将造成局部政治、经济、社会较大影响的大面积停电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