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出台制度严治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
近日,光明新区纪工委制定出台《光明新区行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把机关工作中推诿扯皮、拖延不办等属于作风方面的问题视为行政过错予以追究责任,促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一)责任划分清晰。《办法》对行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认定、责任的划分、责任追究的方式以及问责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程序和步骤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和明确要求。(二)监督关口前移。在实施过错追究过程中,光明新区把过错责任关口前移,以降低工作过错发生的几率。新区纪工委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机关作风投诉中心,对容易产生过错的行政审批进行重点监控。同时,加大暗访力度,去年以来,共组织对机关单位、服务窗口、基层站所暗访***次,加大对机关懒、散、庸现象的治理力度,对作风漂浮、推诿扯皮等问题加大查处力度。(三)结果运用充分。《办法》规定,对单位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追究方式包括责令限时整改、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取消单位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整和其他法律法规责任追究;对干部个人的问责的方式包括训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止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和其他法律法规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结果作为干部任用、业绩评定和单位、个人年度工作绩效考核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