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不掉的法律制裁
近日,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就一起非医师行医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已向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及涉及该起案件的卷宗材料,经法院审查,该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目前人民法院已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
该案中的曾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于某中医内科诊所内从事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予以曾某某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在该案的处理过程中,当事人未按要求前来进行案件配合调查处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公告送达;案件历经行政复议与诉讼期,当事人未提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经催告后却仍然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
据悉,自2016年以来,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已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6宗同类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此,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温馨提醒广大机构与个人:依法执业才是正道,不要心存侥幸心理,违法违规还企图逃避处罚。对那些对行政处罚视而不见的老赖行为,卫监部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旦法院介入强制执行,除了可以查封财产,被执行人名单还将被向征信机构、金融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在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罚。到时,其老赖行为将无所遁形,工作生活将寸步难行。
(通讯员: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肖富恒、刘清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