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开征集企业供地类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用地信息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废弃物处置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建废管〔2018〕2号),推动辖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在普通工业用地范围内,我局现公开征集企业供地类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用地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企业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具备健全的管理体系和完善的生产工艺体系;
(三)具备生产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建筑废弃物再生建材产品的能力。若无相应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并按照《深圳市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声明公开。
二、报送材料
(一)综合利用设施用地基本信息表(样式见附表)
(二)有关证明材料(需列出目录,标注页码)
1.企业营业执照;
2.占地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3.生产经营方案,包括经营范围、生产工艺及设备、现场分类利用方案、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及应急预案等;
4.厂区规划图,包括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等;
5.厂区按规定配备除尘、降噪、排水、消防等设施,和厂区出入口路面实行硬底化、采取冲洗保洁措施的证明文件;
6.其他有关材料证明(包括:国家、省、市等领域获奖证书、试点示范工程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产品检测报告等)。
申报资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提供纸质资料一式二份。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有关企业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街401号第三办公区203室;邮箱:jzglk@szgm.gov.cn)。
特此通知。
***:光明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用地基本信息表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