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荔园学校(暂定名)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单位的公告
1.项目名称:荔园学校(暂定名)建设工程
2.项目概况:本项目立项批复总建筑面积47404㎡。项目位于光明中心区光明街道翠湖社区,光明大道与安民路(规划)交汇处西北侧,地块北侧靠狮山公园绿地。项目定位为72班九年一贯制学校(3360个学位,101人住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用房、停车设施及设备用房、室外及配套工程、其他配套工程等。经设计院测算,项目动土面积约2.3万㎡,挖填土石方总量约为15.3万m³。
3.本次发包工作内容:按规范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内容包括边坡生态恢复、边坡排水系统、取土场和弃土场设计(生态恢复、拦挡措施、排水沟措施等)、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水土保持措施等,并配合有关水土保持方案评审工作。
4.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2日
5.截止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2日18:00
6.报价方式:固定报价,暂定价15万元。
7.结算方式:具体项目的计费参照《关于印发
8.工程地址:深圳市光明区
9.报名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无
10.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11.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报名:否
12.报名文件递交要求:
(1)编制要求:截止报名时间前,报名单位可递交本工程的报名文件,报名文件份数为1份正本、1份副本。投标人应当将报名文件的所有组成部分一起包装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袋上注明工程名称以及报名单位名称,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2)编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2)基本情况:包含企业简介、营业执照、相关资格证书(如有)、相关业绩(近三年内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10个)及荣誉情况、与光明区水务局业务协调能力等;
3)报价单。
以上资料均须报名单位盖章。
(3)递交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商会大厦9楼903室。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报名:(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报名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近1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5)近3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6)近2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8)依法应当拒绝报名的其他情形。
建设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755-88215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