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冬春火灾隐患整治利剑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深刻吸取深圳“12·11”、广州“12·15”及汕头潮南“12.27”火灾事故教训,提升全县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县决定从2014年1月10日至3月31日,开展全县冬春火灾隐患整治“利剑”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消防安全形势稳定这一核心目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重点开展违章既有建筑、高层和地下建筑、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回潮”、老城区和城中村四类整治,确保全县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二、组织机构
“利剑”行动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指挥,县公安、发改、国土、住建、规划、安监、工商、消防等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动配合,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负责相关组织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推进各项行动。各镇(管委)要参照县的做法,统一组织部署开展行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及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1月10日至2014年1月18日)。开展动员部署,细化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并向社会通告行动时间、内容和措施,发动社会参与整治,营造整治良好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4年1月18日至2014年3月25日)。建立工作台账,认真开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整治,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4年3月25日至2014年3月31日)。总结工作经验,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效。
四、整治对象及措施
(一)加强对违章既有建筑的监管。重点整治未经行政许可,但已投入使用的违章既有建筑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问题。各镇(管委)要联合国土、住建、规划、安监、工商、消防等部门,摸清未经行政许可投入使用建筑的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并实行联合执法,进行集中治理。对违章搭建的临时建筑,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组织相关部门拆除。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强源头监管,严格把关,防止产生新的违章建筑。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依法不能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但确实需要保留使用的建筑,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对可以依法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建筑,要尽快予以补办相关手续。各镇(管委)可借鉴澄海区开展既有建筑(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法,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创新推进既有建筑开展防火改造工程,最大程度解决历史遗留火灾隐患。对经过防火改造后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既有建筑,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综合监管,防止产生新的隐患。
(二)完善对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的监管。重点整治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建筑防火措施不符合消防技术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无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实施强制执行。对建筑防火措施不符合消防技术要求的,要督促相关单位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和要求,落实限期整改;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消防部门要组织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进行开展全面检查和考核,对无证上岗或考核不合格的,立即组织专门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岗位工作要求,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和控制设备操作规程。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部门要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相关单位使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开展消防管理工作,提高“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三)防止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问题“回潮”。整治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特别是商场、市场及其周边“三小”场所(小作坊、小档口、小娱乐场所)违规住人“回潮”问题。按照《全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粤府办明电〔2013〕108号文)的要求,组织“回头看”,认真查找前期整改工作存在的不足。对在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的,要责令限期搬离迁出并拆除相关居住设施。对确实需要住人可实施技防改造的场所,要采取防火措施分割住人区域与其他区域,确保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各镇(管委)要落实“三小”场所监管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三小”场所管理长效机制,落实动态巡查检查。各级要积极发挥96119热线作用,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违规住人行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四)加强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设施建设。重点整治老城区和城中村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车道不畅、防火间距不够、用火用电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各镇(管委)要联合住建、国土、规划、发改、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对老城区、城中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建设的意见和整治方案。在制订建设规划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老城区、城中村的拆迁、改造,从根本上消除消防隐患。要对老城区、城中村的消防水源、消防车道进行改造,增建消火栓,拓宽消防车道,推进微型、小型消防站建设,配备可供狭小空间使用的消防车辆和装备,满足灭火救援需要。要认真组织对老城区、城中村、老旧居民楼电气线路进行改造,定期检测,排查隐患,防止电气线路老化、用火用电混乱引发火灾。要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对日常巡查检查,督促加强防火工作。加强对出租屋的监管,建立出租屋消防管理、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重大节假日检查制度。推行出租屋标准化管理,强化对业主、租户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府领导,实行部门联动。各级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当好参谋、当好推手,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各级公安机关要强化整体作战意识,按照省厅《关于加强多警联勤消防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粤公通字〔2011〕27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多警联勤消防的工作机制,密切协作,共保平安。
(二)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群防群治。各镇(管委)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督促社会单位自查自纠。同时,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督促社会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评估。镇(管委)、农村、社区要实行“网格化”排查整治,发动综治办、安监办、村(居)委会、治安巡防队、消防协管队伍等基层力量,对网格内的小单位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
(三)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强大声势。各镇(管委)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和消防体验馆、消防宣传体验车,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广泛发动党政领导、单位法人、干部职工、学生、居民等代表开展“生命通道体验活动”,参与体验工作、生活、学习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引导公众对发现的占用、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火灾隐患,通过“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并组织各级媒体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进行暗访曝光。要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向社会公布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执法情况,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声势。
(四)文明规范执法,狠抓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铁腕打击,严格依法查处,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该重罚的重罚,该拘留的拘留,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同时,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问效。对火灾多发、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部门,县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做法。各镇(管委)工作情况要及时报送,于2014年1月19日前将整治工作的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及动员部署情况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从2014年1月起,每月23日前报当月整治情况,3月28日前报送行动总结材料。未按要求报送的县政府将进行通报。
南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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