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
记者25日从市发展和改革局了解到,为更好地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经市政府同意,《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于7月18日发布实施。根据《预案》,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将分为三级警情;我市将通过分级负责制,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积极有效应对。
据悉,《预案》所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是指由于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公共事件、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等国内外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引起市场供求关系、公众消费心理突然发生明显变化,进而形成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全市性或区域性商品或服务价格过度上涨或过度下跌的现象。
《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或部分区域内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的应对工作,并实行警情分级。其中,一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在全市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发生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或服务价格出现剧烈波动,波及的范围很广,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时的市场价格状态;二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在全市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发生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或服务价格出现显著波动,波及的范围较广,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时的市场价格状态;三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在全市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发生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或服务价格出现较为明显的波动,波及的范围较小,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轻微影响,或这些异常波动品种价格投诉举报数量明显增加时的市场价格状态。
按照《预案》,发现预警信息后,警情地价格主管部门应立即进行***监测,随时掌握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收集到的价格预警信息和监测情况,组织对警情级别进行评估,认定警情级别,分析可能导致警情升级的风险因素,并采取必要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市发展和改革局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价格异常波动警情信息和有关工作情况向全市价格主管部门通报,并加强对警情应急工作的指导。
根据《预案》,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突发价格异常波动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未雨绸缪,常备不懈,一旦出现价格异常波动,应及时启动预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分级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价格异常波动应对工作,市价格主管部门对区县价格主管部门的应对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做到疏导与查堵相结合、事前防范与事后惩戒相结合。开展应急价格监测应做到依法、灵敏、准确、高效;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实施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应于法有据;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应做到职权法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内部各单位应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并加强与本级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努力形成信息共享、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记者黄泽春 实习生朱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