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区一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2021009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彭耀明(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探索建立排查老旧屋区安全隐患及房屋提前确权机制的建议》(第1-20210090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老旧房屋分类及危房鉴定情况
我局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委托专业单位进行了排查,将房屋分为了A、B、C1、C2、C3五类,并将房屋分类台账发送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关于危房的鉴定和整治,根据《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市府令第319号)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相关规定,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危险房屋的解危督促和协调工作;房屋安全责任人(业主、使用人等)应当单独或者会同第三方责任主体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C级或D级可判定为危房。
二、关于老旧房屋隐患整治情况
关于提前确权的建议中所涉的老旧房屋,多数均为建设时间悠久且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合法产权证书的房屋,该类房屋以客家围屋、炮楼、瓦房为代表。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认为应视房屋的性质、楼龄、使用情况及现状分类处理:一是对于已纳入坪山区不可移动文物的房屋,应由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组织实施,如需进行修缮或装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对不可移动文物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进行修缮管理;二是根据工作指引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已明确相关加固修缮的处置程序,即参照小散工程报备程序办理。
三、关于老旧房屋确权问题
目前,我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相关政策尚未对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项目范围内的危房提前确权事宜作出规定,建议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提交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