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专业技术大楼景观灯饰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专业技术大楼景观灯饰采购项目(采购编号:PZH009A162)依照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1、采购内容:
设备名称 | 规格/技术要求 | 数量 | 交货期 | 质保期 |
灯具 | 详见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 一批 |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30天内 | 1年 |
电线等辅助材料 |
2、用途:办案专业技术大楼景观灯饰
3、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请参阅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二、参与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资质要求:
1)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在广东省内有售后服务点。
2) 灯具制造厂家注册资金需≥1000万(RMB)、代理经销商注册资金需≥100万(RMB)。
3)代理经销商:须持有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制造商除外);制造厂家:提供制造厂家资格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09年8月25日至8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北京时间),周六照常上班。
2、获取采购文件地点:广东省汕头市天山路19号南航大厦二楼
电话:0754-88866333
传真:0754-88789738
电子邮箱: boss@gdpingzheng.com
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购买时带齐以下资料(请带原件校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收款单位: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行汕头分行荣华支行
开户账号:4450***********023924
4、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09年9月14日下午2:30分至3:00分(北京时间)时间段内递交到开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在截标当日由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9月14日下午3:00分(北京时间)前
3、开标时间:2009年9月14日下午3:0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广东省汕头市天山路19号南航大厦二楼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汕头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汕头市金园路59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董科长
采购单位电话:0754-88832382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天山路19号南航大厦二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叶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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