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自然资公〔2019〕22号征收土地预公告
汕自然资公〔2019〕22号
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汕头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7〕79号决定事项,拟征收龙湖区新溪镇辖区共2个经联社的集体土地作为汕头市中山东路东延新津河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汕头市中山东路东延新津河大桥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
拟征收新溪镇西南、十一合等2个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84.598亩,其中新溪镇西南村84.458亩、十一合村0.14亩。实际征收土地面积以汕头市国土房产测绘大队实测的数据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
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按《汕头市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汕市常〔2018〕5号)及《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的通知》(汕府〔2018〕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搭、抢建、抢种的地上青苗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汕头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举报。
七、联系电话:88849209、88469812。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