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莱芜至南澳110kV莱金过海电缆海域使用权续期公示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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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2011年经市政府批准取得汕头市莱芜至南澳110kV莱金过海电缆海域使用权证书(证书编号:国海证国海证114405014S号),海域使用权期限5年,于2016年3月到期。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向我局申请海域使用权续期10年,拟使用海域面积51.12公顷,用海类型为电缆管道用海(具体范围见附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公示期间内,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对该项目用海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二、公示时间:2016年3月10日-2016年3月19日
三、受理单位: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与海岛管理科
地址:汕头市海滨路13号国信大厦东门(邮编:515041)
联系电话:0754-8856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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