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张棉送达拟处理通知书的公告(汕房金法规函〔2019〕587号)
张棉(身份证号码:440****9891205****):
你于2018年8月以偿还住房贷款为提取条件向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我中心查核,你提供的贷款材料系伪造,属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金函〔2010〕311号)、《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汕房金管〔2018〕4号)及《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扫黑除恶打击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骗贷行为的通告》(汕房金通〔2018〕36号)的有关规定,我中心拟作如下处理:
一、责令你在十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二、留存你所提交的违规骗取材料;
三、将你上述情况通报你所在单位;
四、将你列入住房公积金管理“黑名单”,暂停你本人在退款期间及退款完成后五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因你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拟处理通知书》(汕房金法规函〔2019〕146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你对上述拟处理意见有陈述及申辩的,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中心提出。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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