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历史建筑留住乡愁延续文脉
为保护历史建筑这个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我市从2015年起开展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并形成第一批包含46处历史建筑的推荐线索。2016年,市政府决定,确定“莲溪里6号民居”等16处(16栋)建筑为汕头市第一批历史建筑。随后我市又启动第二、三批历史建筑普查工作,普查范围为金平区(第二批)、龙湖区(第三批),近日,第二、三批历史建筑推荐名录近百个建筑名单在媒体上公示。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有利于展示城市历史风貌,留住城市建筑风格和文化特色,是践行新发展理念、树立文化自信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市开展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可谓应势而为。
历史建筑是城市“历史记忆的符号”和“城市文化发展的链条”,见证了城市发展的沧桑变化。像我市确定的首批16处历史建筑,均为民国时期建成,位于小公园开埠区范围内,像桃园酒楼旧址、飘香小食店、永平大酒楼旧址(市五金交电公司)、大光明电影院(曾为:至平、中皇等)等,其内在的文化内涵与历史痕迹是无法被替代的。而日前公示的第二、三批推荐名录中,出现了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建筑物身影,包括汕头经济特区管委会办公大楼旧址(龙湖区办公大楼)、金海湾大酒店、正大康地汕头有限公司等,这些建筑物是汕头经济特区改革开放初期的历史见证,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历史建筑不是文物,但属于广义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我们保护历史建筑,就是要记录历史寄托精神,留住乡愁延续文脉,完善城市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确定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和挂牌保护工作,只是前期的基础性工作,接下来的实质性保护“实操”才是重中之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措施,充分发掘历史建筑的价值,发挥历史建筑的作用,提升城市品位和内涵,这才是历史建筑最好的保护方式。这方面,近年来我市开展的小公园开埠区保育活化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值得借鉴。要抓紧研究出台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落实最严格的历史建筑保护要求,延续汕头特有的城市“基因”。要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严禁随意拆除和破坏已确定为历史建筑的老房子、近现代建筑和工业遗产,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要融入城市发展进程,让历史建筑在新时代重新焕发活力。相对于文物,历史建筑的利用更加灵活。可以在保持历史建筑的外观、风貌等特征基础上,合理利用,丰富业态,活化功能,实现保护与利用的统一,发挥历史建筑的文化价值、使用价值、经济价值。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鼓励支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汕头是一个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城市,期待我们的历史建筑得到更好保护,愿我们都能记得住浓浓的乡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