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子矶老街一般历史地段保护图则修改
日前,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栖霞区政府组织开展了《燕子矶老街一般历史地段保护图则》及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单元图则修改与城市设计优化工作。
在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研判历史文化价值的基础上,规划确定了保护原则与目标、明确了保护对象与保护要求、提出了更新指引;通过对基地交通、用地等现状条件分析,梳理地块功能与周边交通流线,优化用地布局及控制指标,形成了本次规划成果。
项目区位
规划设计范围位于栖霞区燕子矶新城MCb020-01规划管理单元图则内东、南至临江路、西至和燕路、北临长江,总面积约为11.84公顷。
一般历史地段保护图则
保护范围:西至和燕路,北至长江—燕子矶码头,东至原东侧巷道,南至临江路,保护范围总面积约11.84公顷。
保护对象:西至和燕路,北至长江—燕子矶码头,东至原东侧巷道,南至临江路,保护范围总面积约11.84公顷。
总体保护要求:保护燕子矶老街与燕子矶及渡口之间自古相互依存的空间格局;保护直渎山、玲珑山、观音山三山环绕,十里长沟、小清河两水穿流的山水格局;保护临江街、新燕街等形成的两横三纵的街巷格局;保护各类建筑遗产,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规划控制建筑等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条例等方面进行保护利用;保护燕子矶公园内古树名木6棵,结合实际情况,对临江街、新燕街等历史街巷两侧树木做好保护。
更新指引:控制新建建筑高度,形成错落有致的空间形态。一类高度控制区:沿临江街、新燕街两侧建筑檐口高度原则上不超过7米,局部允许至10米;二类高度控制区建筑檐口高度原则上不超过13米,局部允许至15米。局部允许至10米、15米的,其建筑基底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可建设用地面积15%。
控详修改内容
1、依据一般历史地段保护图则落实保护内容,强化对历史街巷保护,优化地块边界。临江街、新燕街、历史街巷一、历史街巷二、历史街巷三应按照历史街巷控制范围线设置公共开敞空间,并保护沿街老树。
2、保护燕子矶、玲珑山、小清河等历史环境。小清河西侧结合道路和建筑退让空小清河西侧结合道路和建筑退让空间,利用绿地、公共空间、标识标牌等揭示历史走向。
3、细化老镇风貌控制引导。一类高度控制区沿临江街、新燕街两侧建筑檐口高度原则上不超过7米,局部允许突破至10米,二类高度控制区建筑檐口高度原则上不超过13米,局部允许突破至15米;建筑风貌整体体现南京传统民居建筑风貌,采用坡屋顶形式,色彩以青、灰色为主,鼓励利用传统建筑材料,并参照燕子矶老街一般历史地段保护图则严格落实其它保护内容。
4、优化调整地块用地布局和指标,主要为:(1)规划01-13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8.58公顷,容积率调整为1.05,其余指标不变。(2)新增01-30地块,用地性质为A7文物古迹,用地面积为0.05公顷。(3)新增01-31地块,用地性质为A7文物古迹,用地面积为0.05公顷。(4)新增01-32地块,用地性质为G1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0.27公顷。
城市设计导则优化
增加历史街巷断面引导内容,优化高度分区、开敞空间、业态功能等空间形态控制引导内容。
深化街巷整体格局、街道功能、地下空间、城市界面等研究,并根据一般历史地段的保护要求对建筑、环境设计提出控制引导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