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卫生行政许可受理的公告
我局根据新区行政管理权限交接工作统一部署,决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正式受理以下行政许可事项:
1、社会医疗机构(门诊部、诊所、医务室、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行政许可(设置、执业登记、校验、变更);
2、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4、饮用水供水单位行政许可;
5、医师执业(变更)注册;
6、护士执业(变更)注册;
7、从事助产技术、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人员执业许可;
8、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受理方式:在龙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29号卫生窗口日常受理上述卫生行政许可。龙华、大浪、民治、观澜卫生监督所不再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
办公地址:龙华办事处梅龙大道与清湖路交汇处西北侧国鸿大厦A座一楼大厅
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23332012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