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处理流动摊贩乱摆卖占道经营占道施工……城管执法全力整治市容问题
为保持城区市容市貌,端州城管各辖区执法大队坚持日常巡查不停歇,严查相关问题。本周,端州城管执法严格查处流动摊贩乱摆卖、占道经营、占道施工等违法行为,全力整治市容问题。
一、处理流动摊贩乱摆卖
近日,端州区城管局执法一大队巡查至翰林路时发现有市民占用人行道摆卖蔬菜,导致污水、菜叶残渣污染路面。行为人违反了《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此,执法一大队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根据《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物品,影响市容。第五十二条(八):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物品,影响市容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处理占道经营行为
近日,端州区城管局执法三大队巡查至莲湖中路时发现某商铺将物品摆放在店门外,占用公共道路进行经营,城管执法队员立即上前查处。经查,该商铺占道经营的行为违反了《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三大队对商铺负责人李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依法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物品,影响市容。第五十二条(八):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物品,影响市容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处理占道施工行为
端州区城管局执法四大队巡查至瑶池西街时发现某商铺正在占道搭建手脚架进行施工。经查,该商铺负责人莫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占道施工,违反了《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为此,执法四大队依法对行为人莫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根据《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的店铺应入室经营,不得超门窗、外墙占用户外场地进行室外生产、施工、作业、堆放、促销、经营、展示、宣传等活动。第五十二条(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超门窗、外墙占用户外场地进行室外生产、施工、作业、堆放、促销、经营、展示、宣传等活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