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华超级商业中心总部项目遴选方案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公示
根据《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深府规〔2017〕7号)和《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号)有关规定,现就龙华超级商业中心总部项目制定如下总部项目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龙华超级商业中心总部
二、意向用地单位
开市客(深圳)贸易有限公司与一家具备联合申请总部用地资格条件的深圳市总部企业
三、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深圳市商贸流通行业在国民经济的地位不断提升,但形成的消费规模仍然较小。2019年深圳市GDP总量在全国排名第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全国排名第七,全市的消费规模低于经济规模,消费规模增长空间较大。打造国际一流商超与现代服务业总部融合的新业态综合体,建设国际高端化商业中心,有利于促进深圳市消费增长,引领商业消费提档升级,助力深圳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对提振消费和投资信心,促进我市经济保持高质量稳定发展有重要意义。
(二)可行性:《深圳市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加快深圳北站商务区开发建设,发挥高铁枢纽的带动作用,重点发展以总部经济商务办公、综合商业等为主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意向用地选址深圳北站新城,该项目的产业类型、发展前景与我市产业发展规划高度契合。项目建成初期(五年内)将吸引市内乃至粤港澳大湾区中高端消费群体,预计将形成营业收入超150亿元的产业集群,有利于吸引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高端消费品市场供应链,对塑造深圳北站新城高端总部经济和商业形象,打造深圳成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
(三)建设内容:项目规划以总部办公、仓储式商业为核心,建设一个集高端商业、精品餐饮及相关配套于一体的生活休闲商业区。
(四)初步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5.6万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开市客(深圳)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总部项目建设部分面积约21000平方米,另一家深圳市总部企业持有总部项目建设部分面积约35000平方米。
四、企业资质
(一)产业类别:A1703多业种、多业态领域的连锁经营,A1704体验空间、品牌直销购物中心(OUTLETS)、目录商店、主题商城等新型业态。
(二)资质和经济贡献:联合体成员单位均为经核定的深圳市总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合计2亿美元以上,控股母公司总资产合计400亿人民币以上;根据总部项目联合建设配置标准,联合体及其关联公司承诺项目建成运营后5年期内(2023-2027年)在深圳市累计形成营业收入不低于150亿元人民币、形成深圳市地方财力不低于9.55亿元人民币。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意向区位:龙华新城核心地区01-01-01地块(项目建设用地为地块商业服务业功能部分,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二)用地规模:总部项目所在地块总面积约4.39万平方米(项目建设用地为地块商业服务业功能部分,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三)用地功能: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四)建筑规模:总部项目建筑面积约为5.6万平方米,主要用于建设总部办公35000平方米、仓储式品牌商业21000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五)土地出让方式:挂牌出让,具体招拍挂条件以市土地交易中心公告为准;
(六)期限:40年(仅适用于已遴选的总部项目建筑及其配套);
(七)权利限制:
1.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的残值之和。
2.项目中仓储式品牌商业建筑面积在全出让年期内不得转让,其中20%的建筑面积在全出让年期内可出租,其余建筑面积未经同意不得出租;项目中总部办公的100%建筑面积在全出让年期内不得转让,其中60%的建筑面积为自用部分(以下简称自用部分建筑),自用部分建筑不得出租,其余部分为非自用部分建筑。非自用办公用房由区政府作为政策性优惠商业办公用房,用于引进与总部企业相关的上下游企业入驻。自用部分及非自用部分建筑中的办公用房面积和分布位置须相对集中,具体分布位置在项目报建时由区政府予以明确。
3.项目建设用地竞得人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拍卖或者变卖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次受让人应当承接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规定的受让人责任与义务,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不变。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又无符合条件的次受让人的,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由政府优先回购。
六、联合竞买协议
本项目由2家深圳市总部企业联合申请建设,联合体各成员须签署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中应明确约定成员单位的出资比例、产权分割、建筑指标、项目建设职责、物业管理区域以及公共设施及空间的使用及管理等,各成员单位可按照协议约定的分配内容分证持有。
备注: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等最终以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为准。产业类型选自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
根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上述遴选方案及相应的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详见***1、***2)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个自然日(2021年1月21日-2021年1月27日)。在公示时间内,如对上述遴选方案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市民也可登录浏览查询:
深圳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
龙华政府在线(http://www.szlhq.gov.cn/)
联系人:赖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23336079、23336028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