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吓岗路段改造实施主体确认公告
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第211号令)和《关于印发龙岗区城市更新拆除重建类项目改造实施主体确认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深龙城改〔2010〕44号)等相关规定,我办于2010年7月9日至7月23日进行了龙岗街道南联吓岗路段改造实施主体公示。公示期间,我办未收到书面异议,根据相关工作程序,我办已确认深圳市满京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龙岗街道南联吓岗路段改造实施主体。
根据《关于龙岗区南联吓岗路段旧改专项规划的批复》(深规土函〔2010〕476号),该项目拆迁范围内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12581.34平方米(包括已获得拆迁补偿,需移交给龙岗街道办事处的碧新路建设用地)。请在签订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将公共设施用地内的房屋和其它地上附着物清拆完毕,注销原有产权,并将用地移交给龙岗区政府相关部门管理。
乙方须无偿提供回迁安置房建筑面积15362.37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2399.86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962.51平方米)给回迁业主,该部分建筑面积不得销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