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防空警报试鸣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各物业管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为检验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性能,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定于2010年9月7日上午11时0分至15分,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为避免防空警报试鸣引起公众不必要的恐慌,请各街道办、社区工作站、物业管理单位及各有关单位在9月4日至7日期间做好辖区内的宣传工作,保证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街道办、社区工作站、物业管理单位应做好本辖区内防空警报试鸣的宣传工作,维持正常秩序,在显眼位置悬挂标语,做到试鸣工作家喻户晓。标语内容为:每年九月七日是我市防空警报试鸣日。
二、各单位按市政府通告内容通知本单位人员,防空警报试鸣期间,保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三、已安装防空警报器的单位,请防空警报器维护管理责任人于9月7日上午10时50分前各就各位,监听防空警报器的鸣响情况,并于当天下午5时前将各警报点鸣响情况报告区民防委员会办公室。
四、我区防空警报试鸣具体工作由区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
电话:89594398,传真:89594318。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二○一○年九月三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