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关于采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公告
为顺利完成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工作事项,我单位拟对常年法律事务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相关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金额
(一)年度基础法律顾问服务费4万元。
(二)针对我院与患者医疗争议纠纷案件诉讼、与员工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我院委托参与诉讼(包括仲裁、一审、二审、执行等诉讼程序)的每个案件给予不高于2万元律师服务费。
三、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一年期满后,经我单位履约考核合格的,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司法行政机构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二)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及相应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的服务供应商,能提供相应的法律事务(以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为准);
(三)具有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法律专业人员;
(四)具备良好的诚信状态,近三年内,律所及其执业律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行业处分。
五、项目内容
为我单位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一)基础法律顾问服务
1.针对我院业务活动有关的日常法律咨询,提供意见、建议和依据,解释有关法律规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及时提供相关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信息及专业分析。
2.根据我院的业务需要,协助我院起草、审查、修改各类合同,主要确保我院对外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争取为我院获得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最大利益。并健全我院内部规章制度。
3.根据我院实际工作需要,健全我院内部规章制度,协助起草、审查或者修改我院章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件、规范性文件等材料。
4.应我院要求,参加或列席我院的重大行政、经营工作会议,为决策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指导。
5.应我院要求发表授权律师声明、律师函或者作其他相关的说明。
6.受我院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7.根据我院需要,协助参与法制宣传和举办法律培训活动,提高我院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
8.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供其他日常法律顾问事务服务。
(二)特殊法律顾问服务
1.受我院委托,代理我院参加诉讼、仲裁和执行等专案法律事务,维护我院的合法权益。
2.受我院专项委托,参与专项法律事务的非诉讼谈判、协调和调解、法律分析和论证。
3.应我院的要求,就我院操作的重大经济合同或具体项目提供尽职调查、方案设计、谈判、文件起草、履约风险监控管理等法律支持。
4.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专项法律建议书,主要为:应我院的要求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出具法律研究报告或法律可行性报告,或者对我院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
六、定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并保证真实有效,入围投标单位的得分以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基准计分。如发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立即取消该单位投标资格。
七、应提交的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书(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律所公章;
(二)律师事务所机构所在地的房产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律所公章;
(三)律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加盖公章复印件,服务团队负责人、成员律师执业证、年审页加盖公章复印件,法律顾问服务团队成员最近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员工身份的投标承诺书(加盖公章);
(四)本项目服务团队的负责人或本项目服务团队律师近三年参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情况的证明材料,需提供法律顾问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近三年本项目服务团队的负责人或本项目服务团队律师为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公立医院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常年法律顾问、行政诉讼、医疗纠纷法律服务)的胜诉案例,需提供法律顾问合同、委托代理合同、诉讼裁判文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七)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用文件袋密封,材料清单黏贴在文件袋封面,密封处须加盖单位公章。
八、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投标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爱龙路6号食堂5楼客服中心(联系人:赵应江,联系电话:28933003转5276)。
九、结果公示
中标结果将在龙岗区卫生健康局官网公示,未入围的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龙岗区妇幼保健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采购评分表
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