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政法函〔2018〕1号关于对深圳市宝安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182082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李远征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建设宝安区房屋租赁信用信息平台让承租人真正安居的建议”已收悉。你建议的具体内容是:“建议区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建设区房屋租赁信用信息平台,用以实现以下事项:一、房源信息公布:包括房子的基本信息,地理位置、装修情况,租金标准,杂项费用分摊,租赁状态,周边配套设施等;二、房东和租客的信用点评:制定标准,以事实为例对房东和房客的信誉作公示。例如,对于乱涨价、乱收费、不顾租客意愿随意解约的房东,以及拖欠租金,不讲公德,故意破坏房租设施的房客等,降低信誉评分并公示;三、制定各区域的房租标准指导参考线,稳定房屋租赁市场。”显示出你用心履行代表职责,对直接关系到民生的住房租赁市场,给予了十分的关注。我办经研究,现就你的三个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于2017年12月中旬已经完成上线测试。《深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深规土〔2017〕***3号)已明确规定:“建设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由市住房
建设部门负责搭建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并于2017年12月底前上线运行。切实发挥租赁平台的监管和服务作用,通过现代化信息技术提供公开、透明、便捷的租赁信息服务,减少中间收费环节,引导市场合理定价。将租赁平台与积分入户和入学政策、消防安全、治安管理、水电燃气服务等衔接,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该项工作的责任单位有住建、规土、租赁、发改、科创、财政、市场监管、国资、公安、教育、税务等多个部门。我区也正在按区政府的部署,由住房和建设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街道落实市的试点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宝安区“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于2017年11月份完成征求意见程序。待下一步相关部门和机构将所辖房屋信息采集录入租赁平台,你的第一个建议就可以得到较好的落实。
二是我区公共信用体系建设正在有序推进。区社工委公共信用建设部正在负责全市唯一的区级公共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我区首批纳入该体系的元素中,就包含了房屋租赁市场的“文明诚信守法”情况,我区租赁平台与公共信用体系相衔接已奠定基础,也就是说,你的第二个建议也将很快实现。
三是我区网格综合(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在落实房屋租赁指导租金制度的基础上,正在研究如何实现“宝安区房屋租金调查信息图(暂名)”。我们的思路是,将各区域、各路段甚至可以细化到各楼栋、各间套房屋的基本信息、安全状态、使用动态和近期租金等元素,采集、录入宝安区智慧网格系统,以“热力图”的形式,在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共享的同时开放给市民,以直接指导租赁双方当事人“明码标价,按质租房”。
需要说明的是,房屋租赁市场有三个关于租金的概念需要厘清:实时租金,是指租赁当事人平等协商确定且正在实行的租赁价格。调查租金,是指以行政辖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市场调查活动,收集租赁市场实时租金数据资料,经筛选、归集而成的参考租赁价格。指导租金,是政府职能部门以市场实时租金为基础,依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测算、制定的不同地段、不同结构、不同用途的租赁房屋阶段性指导价格。
实时租金在理论上是由房屋的成新程度、楼层、朝向、设备情况、施工质量、建造工艺、房屋坐落地址、周边环境等直接影响房屋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因素来确定的,而在我区实践中发现它还受到租赁当事人心态和情绪的影响。政府部门公布的房屋租赁指导租金一年或半年才更新一次,时效性不强,对稳定租赁市场所起的作用十分微弱。待我办制作出“宝安区房屋租金调查信息图(暂名)”,将与实时租金相当接近的调查租金提供给租赁市场,才能提高市场透明度,使租赁双方当事人都“心里有数、手里有据”,对稳定房屋租赁市场就能发挥比较直接的作用。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与我们联系。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8年4月20日
(联系人:陈建平,电话:27832019、1585555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