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深圳刘传灵口腔诊所执业登记注册的批复
深宝卫计医政〔2018〕572号
深圳刘传灵口腔诊所:
你机构提交的关于深圳刘传灵口腔诊所执业登记注册的申请材料收悉。我局审核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检查评估,专家组认为该诊所基本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刘传灵口腔诊所办理执业登记注册,核定项目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深圳刘传灵口腔诊所。
(二)执业地址:宝安区新安街道大浪社区27区建兴楼新安三路93号。
(三)医疗机构类别:诊所。
(四)服务对象:社会。
(五)法定代表人:无。
(六)主要负责人:刘传灵。
(七)诊疗科目:口腔科。
(八)牙椅:2张。
(九)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十)申请人(单位):深圳刘传灵口腔诊所。
二、要求你医疗机构加强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依法办理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注册完成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
三、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场所依法需要办理规划国土、环境保护、消防等行政许可的,在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和开展执业活动。医疗用房涉及改建、内部装修等,应达到相应标准,并通过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医疗用房在投入使用、营业时需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四、请你机构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领取该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