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德利玻璃(珠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亚德利玻璃(珠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亚德利玻璃(珠海)有限公司的申请,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拟对该公司建设项目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和《珠海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办法》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亚德利玻璃(珠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2、基本情况:项目位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经十八路北段,占地面积33300平方米,实际总投资800万美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4%。项目主要从事玻璃容器(或玻璃器皿)的生产,年产玻璃9600吨、折算为玻璃容器(或玻璃器皿)约1123万件。
3、主要原辅材料:石英砂、纯碱、石灰、碎玻璃、水、电等
4、主要污染物: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粉尘废气、熔炉废气、备用发电机废气、食堂油烟废气、固废、噪声等。
5、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审批单位: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珠港环建[2009]12号)
6、环保验收监测单位: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污染防治措施,规范设置排污口,树立了标志牌,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编制了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由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出具监测报告,结论显示:该项目废水排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粉尘废气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熔炉废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限值;发电机废气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各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批复要求。
四、验收调查结果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局组织验收检查小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项目基本落实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规范设置排污口,树立了标志牌,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编制了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具备了相应的污染防治能力,符合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五、公示时间
自上网公示起7日内
六、公示受理情况
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如对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
1、受理单位: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局
2、受理意见电话:0756-7716636、7268461
3、受理传真号码:0756-7716636
4、受理电子邮箱:fengguanying@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