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人防公共安全教育馆建设工程项目概算的批复
珠金发改投〔2020〕27号
金湾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珠海市人防公共安全教育馆建设工程概算批复的函》收悉。经我局审查,现就工程总概算(项目编码:2019-440404-75-01-009572)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位于金湾区红旗镇虹晖一路西侧,红旗文体中心首一层及负一层,总建筑面积5067.27平方米,展示面积4968.37平方米,设有7个主题安全体验馆。
二、概算审查依据
(一)《关于珠海市人防公共安全教育馆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珠金发改投〔2019〕17号);
(二)《关于珠海市人防公共安全教育馆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珠金发改投〔2019〕59号);
(三)《关于珠海市人防公共安全教育馆建设工程项目概算的审核意见》(珠金财审(概)〔2020〕24号)。
三、项目概算
该项目概算控制在人民币4404.83万元,其中: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3951.43万元;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244.60万元;
(三)预备费:209.80万元。
四、其他
(一)请你单位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后续工作,科学统筹项目建设,保证工程质量。
(二)建议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重大政策性调整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外,不可申请调整概算。
(三)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界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珠海市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