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獒咬伤路过小孩调解成功终获赔偿
近日,一位被藏獒咬伤孩子的家人再次来到南溪派出所调解工作室,给调解工作室赠送了一面写有“公正公平,认真热情,依法办事,服务周到!”的锦旗。
事情发生在4月18日上午,在珠海市香洲区某二手车交易市场后面的废品收购站,因藏獒的主人郑某所饲养的藏獒在没有专人看管好的情况下,私自跑出门口把正在路过的小孩(2岁)咬伤,小孩头部脑勺有些牙印划过的痕迹,伤者的母亲龙女士及姥姥赶紧保护好孩子,藏獒的主人也同时发现小孩被咬,事后简单、草率地处理了一下,龙女士及小孩姥姥觉得很委屈,事后三番五次要求郑某赔偿损失,都遭到无理拒绝。
前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南溪派出所调解工作室获知信息后立即电话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龙女士及小孩姥姥流着眼泪陈述,当时巨大藏獒是在没有专人看管好情况下,把小孩咬伤的,而且这只藏獒经常没有人管理,平时一直在废品收购站的大院内看守货物。当时她们经过门口去买菜时,突然间大藏獒跑出来,她们差点吓晕过去,小孩被藏獒咬伤,当时藏獒的主人郑某很不情愿带小孩去医院看,事后也没有去探望小孩。调解员首先安抚情绪激动的小孩家长,接着向各当事人阐述了利与弊的关系,双方当事人住的很近,毕竟是邻居,所谓“远亲不如近邻”,况且发生这样的事情,藏獒的主人应该第一时间带小孩去医院做好防疫等措施;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何况有路过的几个证人证明了小孩确实是动物在饲养人没有看管好的情况下咬伤了小孩。第三,依据当事人和证人的口述证实,该藏獒的主人所养的藏獒是没有去相关行政部门备案,并未获取合法的饲养权等,属于非法私自饲养动物。根据珠海市出台的《珠海市养犬人责任及监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使非法私自饲养藏獒的主人清楚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最后饲养藏獒的主人终于惭愧地承认自己的过失,自愿承担所有过失责任和赔偿损失及整改饲养方式等。
经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郑某自愿即日一次性赔偿支付狂犬疫苗(共4次费用)、破伤风疫苗、免疫球蛋白等费用共计人民币贰仟壹佰肆拾柒圆陆角整给监护人龙女士;第二、郑某自愿即日一次性补偿相关所有费用人民币壹万圆整给监护人龙女士;第三、郑某自愿真诚向龙女士道歉并得到龙女士的谅解;第四、双方履行协议后不得再就此事追究对方的任何相关责任。在双方当事人即日成功履行以上协议内容后,孩子家人再次感动得热泪盈眶,不断地竖起大拇指说:人民调解员真正是人民的好办事员!姥姥拿出500元要奖励给调解员,调解员笑笑指着调解室的工作纪律牌说,我们调解是免费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