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镇安监执法人员对南屏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联合检查
珠海市安全生产“一体系三平台”运行近一年来,得到了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的积极支持,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个别企业没有按时登陆 该平台进行隐患自查自报,违反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也影响了系统推行进度。为进一步督促企业按时使用和登陆该系统平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2年2月13日市安监局执法大队联合香洲区执法大队、南屏镇执法中队,对南屏科技工业园企业开展珠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 “黑名单”联合执法行动。此次执法行动共检查了32家企业,除少数企业已搬迁或停业等原因外,依法当场对12家连续三个月没有按时上报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出行政处罚,其市、区执法部门处罚4家,南屏镇执法中队处罚8家。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检查了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申报情况,通过检查,使生产经营单位加强了日常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重要性的认识,规范了安全监管秩序,促进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南屏镇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