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规则(试行)听证报告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促进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珠海市人民政府《珠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要求。珠海市香洲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以下简称“区住更局”)于2017年11月29日举行了《珠海市香洲区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规则(试行)》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按照规定程序,我局于2017年11月8日在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发布了关于举行《珠海市香洲区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规则(试行)》听证会的公告。2017年11月20日,根据听证方案的要求,确定参加人(听证代表)11人,并于2017年11月27日在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其中:
业主代表为魏天赐(退休)、李钟伟(退休);
业主委员会成员代表为朱少军(拱北海关缉私局)、蔡建设(退休);
镇街代表为姚燕彬(香湾街道办事处)、梁玉泉(前山街道办事处);
行业协会代表为周赛群(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为刘德利(珠海市中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政府部门代表为林春梅(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前山街道中队);
软件技术代表为胡艳楠(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大代表为黄晓峰(合伙人律师);
在公告发布后,增加了政协委员为张晓蕾(香洲区公职律师事务所)为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代表),因此最终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代表)共12人。
2017年11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听证会在区第三行政服务中心310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区住更局科员程晨主持,由区住更局副局长汤向阳、区住更局物业办负责人黄圆圆担任听证陈述人,区住更局物业办工作人员梁贞红、冯凯伦担任记录员。其他参会人员的到会情况为:12名听证参加人到会12名,3名旁听人员到会2名。听证会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基本情况、听证会记录及注意事项;
(二)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会参加人情况;
(三)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作简要介绍和说明;
(四)听证参加人陈述对听证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五)听证陈述人做听证会小结;
(六)听证参加人核实听证会记录,并签字认可。
二、听证参加人所提意见和建议情况
听证会上,听证参加人就此次立法修订工作积极建言献策,针对听证参加人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区住更局经过讨论研究,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珠海市香洲区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规则(试行)》。现将采纳与不予采纳的意见和建议的情况汇总如下:
(一)采纳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1.第二条第三款:建议将“依法依规”修改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已采纳,并在规则中将该款修改为“本规则所称的召集人,是指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或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的其他主体。”
2.第十八条:建议增加“对违反前两项规定的,由市、区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明确违反规定的后续处理。
已采纳,并在规则条款中修改。
3.第十九条:建议删除“有效期2年”。
已采纳,并在规则条款中修改。
(二)不予采纳的意见和建议
1.第二条第三款:建议明确居委会行为召集人的主体资格。可规定没有筹备组或业委会的居委会行为召集人。
《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有相关规定已明确,本规则遵照执行,不采纳。
2.第四条第四款:建议删除“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含决定不再接受物业服务企业的事实服务)”。
《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有相关规定已明确,本规则遵照执行,不采纳。
3.第五条:建议明确电子投票业主在房号公告期发现自己“被投票”的救济渠道。
本规则第六条已作表述,不采纳。
4.第十五条第二款:建议将“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更改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
《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有相关规定已明确,本规则遵照执行,不采纳。
5.第十七条:没有明确违反规定的后续处理。
本规则属于部门性规范文件,无权规定有关罚则,不采纳。
(三)综合性意见和建议
1.建议纸质投票、电子投票结果都公示。
《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有相关规定已明确,本规则遵照执行。
2.建议明确篡改信息、伪造身份、泄露业主信息的惩罚条款。
本规则属于部门性规范文件,无权规定有关罚则。
3.建议有欠费行为、违规装修的业主不应具备投票资格。
《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有相关规定已明确,本规则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