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例
***令第55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规范***市场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是指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特许发行、依法销售,自然人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的凭证。
***不返还本金、不计付利息。
第三条 ***特许发行福利***、体育***。未经***特许,禁止发行其他***。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销售境外***。
第四条 ***的发行、销售和***,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财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监督管理工作。***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全国的福利***、体育***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福利***、体育***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非法***,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章 ***发行和销售管理
第六条 ***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福利***发行机构、体育***发行机构(以下简称***发行机构),分别负责全国的福利***、体育***发行和组织销售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福利***销售机构、体育***销售机构(以下简称***销售机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福利***、体育***销售工作。
第七条 ***发行机构申请开设、停止福利***、体育***的具体品种(以下简称***品种)或者申请变更***品种审批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报***财政部门批准。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按照合理规划***市场和***品种结构、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发行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
第八条 ***发行机构申请开设***品种,应当经***民政部门或者***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向***财政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品种的规则;
(三)发行方式、发行范围;
(四)市场分析报告及技术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兑奖操作规程;
(六)风险控制方案。
***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通过专家评审、听证会等方式对开设***品种听取社会意见,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九条 ***发行机构申请变更***品种的规则、发行方式、发行范围等审批事项的,应当经***民政部门或者***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材料。***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条 ***发行机构申请停止***品种的,应当经***民政部门或者***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与停止***品种有关的材料。***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 经批准开设、停止***品种或者变更***品种审批事项的,***发行机构应当在开设、变更、停止的10个自然日前,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 因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决定变更***品种审批事项或者停止***品种。
第十三条 ***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购符合标准的***设备和技术服务。
***设备和技术服务的标准,由***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十四条 ***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应当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和可疑资金报告制度,保障***发行、销售的安全。
***发行机构、***销售机构负责***销售系统的数据管理、***兑奖管理以及***资金的归集管理,不得委托他人管理。
第十五条 ***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可以委托单位、个人代理销售***。***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应当与接受委托的***代销者签订***代销合同。福利***、体育***的代销合同示范文本分别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代销者不得委托他人代销***。
第十六条 ***销售机构应当为***代销者配置***投注专用设备。***投注专用设备属于***销售机构所有,***代销者不得转借、出租、出售。
第十七条 ***销售机构应当在***发行机构的指导下,统筹规划***销售场所的布局。***销售场所应当按照***发行机构的统一要求,设置***销售标识,张贴警示标语。
第十八条 ***发行机构、***销售机构、***代销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
(二)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三)向未成年人销售***;
(四)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
第十九条 需要销毁***的,由***发行机构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在***民政部门或者***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第二十条 ***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应当及时将***发行、销售情况向社会全面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章 ******和兑奖管理
第二十一条 ***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品种的规则和***操作规程***。
***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活动的监督,确保******的公开、公正。
第二十二条 ***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应当确保***销售数据的完整、准确和安全。当期***销售数据封存后至***活动结束前,不得查阅、变更或者删除销售数据。
第二十三条 ***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应当加强对***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配置备用***设备。
第二十四条 ***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应当在每期***销售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当期***的销售情况和***结果。
第二十五条 ***中奖者应当自***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到指定的地点兑奖,***品种的规则规定需要出示身份证件的,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逾期不兑奖的视为弃奖。
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兑奖。
第二十六条 ***发行机构、***销售机构、***代销者应当按照***品种的规则和兑奖操作规程兑奖。
***中奖奖金应当以人民币现金或者现金支票形式一次性兑付。
不得向未成年人兑奖。
第二十七条 ***发行机构、***销售机构、***代销者以及其他因职务或者业务便利知悉***中奖者个人信息的人员,应当对***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 ***资金包括***奖金、***发行费和***公益金。***资金构成比例由***决定。
***品种中***资金的具体构成比例,由***财政部门按照***的决定确定。
随着***发行规模的扩大和***品种的增加,可以降低***发行费比例。
第二十九条 ***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开设***资金账户,用于核算***资金。
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发行、销售和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销售和资金流动情况。
第三十一条 ***奖金用于支付***中奖者。***单注奖金的最高限额,由***财政部门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决定。
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公益金。
第三十二条 ***发行费专项用于***发行机构、***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支出以及***代销者的销售费用支出。
***发行机构、***销售机构的业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支出应当符合***发行机构、***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公益金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不用于平衡财政一般预算。
***公益金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四条 ***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上缴***公益金和***发行费中的业务费,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核拨***发行机构、***销售机构的业务费。
第三十五条 ***公益金的分配政策,由***财政部门会同***民政、体育行政等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 ***发行费、***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告公益金的使用情况。
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上年度***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发行、销售***,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销售境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九条 ***发行机构、***销售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开设、停止***品种或者未经批准变更***品种审批事项的;
(二)未按批准的***品种的规则、发行方式、发行范围、***兑奖操作规程发行、销售***或者***兑奖的;
(三)将***销售系统的数据管理、***兑奖管理或者***资金的归集管理委托他人管理的;
(四)违反规定查阅、变更、删除***销售数据的;
(五)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的;
(六)未经批准销毁***的;
(七)截留、挪用***资金的。
第四十条 ***发行机构、***销售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采购不符合标准的***设备或者技术服务的;
(二)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三)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四)向未成年人销售***的;
(五)泄露***中奖者个人信息的;
(六)未将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公益金的;
(七)未按规定上缴***公益金、***发行费中的业务费的。
第四十一条 ***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委托他人代销***或者转借、出租、出售***投注专用设备的;
(二)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的;
(三)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四)向未成年人销售***的;
(五)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的。
***代销者有前款行为受到处罚的,***发行机构、***销售机构有权解除***代销合同。
第四十二条 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兑奖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公益金管理、使用单位违反***公益金管理、使用规定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没收已使用***公益金形成的资产,取消其***公益金使用资格。
第四十四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的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