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司法所召开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暨公益劳动大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两院两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切实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日常监管规定,提高矫正质量。2012年7月18日上午,拱北司法所组织四十多名在册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
会上,林树波所长就《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行了重点解读,并结合拱北街道社区矫正对象思想中存在的错误观念和认识,警示教育社区矫正人员要加强自我改造和约束,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珍惜自由,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同时,他对社区矫正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要明确自身的情况,自觉树立服刑意识,接受司法所的日常管理;二是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参加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三是要树立信心,安心生产生活,努力克服困难和问题,用积极的态度面对今后的人生。
集中教育后,矫正人员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前往夏湾豪峻批发市场进行公益清扫。
此次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的开展,进一步树立了社区矫正人员的服刑意识,增强了矫正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帮助他们早日成为守法公民,并勉励其好好学习,加强改造,早日回归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