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5743号原告佛山市南海亿致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四会市大成灯具有限公司易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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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6日发表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四会市大成灯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亿致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四会市大成灯具有限公司、易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605民初574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四会市大成灯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43446元及以该款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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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05:54:1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