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补充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部门预算收入4,600.31万元,比 2016 年3,495.65万元增加1,104.66万元,增长31.6%。其中:财政预算拨款 4,386.46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213.85万元。
2017年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部门预算支出4,600.31 万元,比2016 年3,495.65万元增加1,104.66万元,增长31.6%。
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2017 年部门预算收支平衡,预算规模增加1,104.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人员支出1703.83万元,比2016 年1390.61万元增加313.22万元,增长22.52%。主要是受 2017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因素影响,人员经费增加。
2、公用支出 188.60万元,比2016 年255.31万元减少66.71万元,降低26.13%。主要是由于物业管理费及其他交通费用减少。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2.13万元,比2016 年194.23万元增加17.90万元,增长9.22%。主要是由于退休人员增加。
4、项目支出2281.90万元,比2016 年1,655.50万元增加626.40万元,增长37.84%。主要是由于增加就业经费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8.60万元,比 2016年减少66.71万元,降低26.13%。主要原因是:2017年降低了公务用车改革补贴支出。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 2017 年度无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四、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罗湖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支出功能分类: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