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不执行政府定价案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珠市监执法处字〔2020〕28号
当事人: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853
违法事实及法律依据:经查:电价为政府定价产品。当事人超出政府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以0.7293元-1.1258元/度不等的电价向转供电区域内的分表用户收取2018年4月至2020年4月期间产生的一般工商业用电的电费合计5,650,372.47元,超出政府制定的电价标准,以“电费”名义多收1,558,468.99元(含电损等费用)。当事人以“电费”名义收取的费用中含有因转供电而产生的额外的变压器损耗、用电耗损等费用。因上述用电耗损等费用无法计算,所以本案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本规定中以违法所得计算罚款数额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所指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情形。本案中,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所指的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依法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80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