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卫字〔2009〕101号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社会医疗机构:
现将市卫生局《转发关于做好200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深卫发〔2009〕1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我局受理申报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项目阶段性进展鉴定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
该两项工作按市卫生局科技处有关要求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及审核要求由我局医政科通知办理。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受理时间和地点
由局人事科统一受理。受理时间:8月21日至8月25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8月21日 上午9:00-12:00:区疾控中心、区中医院
下午2:00-6:00: 区妇幼保健院、区慢病院
8月24日 上午9:00-12:00:区二院、社会医疗机构
下午2:00-6:00: 区人民医院
8月25日全天(上午9:00-下午6:00):区人民医院、
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不予办理。受理材料地点:福田区委行政服务大厅卫生局9、10号窗口,联系人:叶美荷、杜涵涵; 电话:82978009、82918710,逾期不予办理。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程序
各单位和申报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按规定的程序准备、整理和上报材料。各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如实出具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一律不予上报。对出现把关不严,不按规定执行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追究个人和单位相关的责任。
四、评审收费标准
按省卫生厅通知执行,即评审费(含论著鉴定费)每人780元,需要答辩的每人收取140元。由各单位统一收取,交区卫生局人事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二OO九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