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十问十答
【业务类别:文化广电旅游体育】
一、2020年7月28日,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珠海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起草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答:一是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2018年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珠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珠府〔2018〕73号),该办法第六条明确要求“原则上实行一个部门一个专项”。 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原管理的“公共服务体系专项资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体育***公益金”需要整合为一项专项资金,即“珠海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整合后的专项资金按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广播电视”、“旅游产业”、“体育***公益金”六个方向使用。具体用于: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发展广播电视事业、促进旅游服务业发展、开展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运动、促进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和对外交流及信息化建设等。
二是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8〕120号)、《珠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府〔2018〕73号)和《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珠委办字〔2018〕112号)、《印发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答: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遵循如下七个原则:
(一)社会效益优先原则。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兼顾经济效益,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整合使用原则。统一谋划,统筹调配,科学分配,注重绩效。集中力量办大事,坚持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三)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项目申请单位,公正安排项目资助经费;
(四)突出重点原则。按项目的轻重缓急,合理确定年度重点资金安排;
(五)专款专用原则。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六)绩效管理原则。建立从预算绩效目标设定、预算执行绩效***,到项目完成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整个过程实施管理的机制;
(七) 信息公开原则。专项资金资助计划及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情况向社会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专项资金的资助范围是什么?
答: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市文化、体育事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单位必须是本市各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或企业在本市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主要资助范围包括:
(一)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保护文物。
(四)发展广播电视事业。
(五)促进旅游服务业发展。
(六)开展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活动。
(七)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
(八)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事业对外交流。
(九)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事业信息化建设。
(十)其他经上级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同意有需要开展的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工作,中央及省要求市配套资金。
四、专项资金的资助方式包括哪几类?
答:专项资金的资助方式分为补贴、奖励和贴息三类。涉及产业扶持所需的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税收分成比例共同承担。
1.补贴分为全额补贴和部分补贴两种类型,根据项目的自有资金情况、社会效益、收入预期等决定补贴比例。
2.奖励是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相关领域重要奖项且对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事业有突出贡献的进行奖金奖励。同一项目在同一级别内多次获奖按就高原则奖励一次,先后获省、中央奖项的可分别予以奖励。
3.贴息主要用于旅游企业经营性项目贷款的利息(不包括贷款单位贷款逾期产生的利息、复利、罚息)补助。申请贴息的项目,其贷款必须是所申报项目的专项贷款,获得贷款时间在申请贴息资助之日的前1年内,且已支付利息半年以上。根据项目贷款规模、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条件确定给予全额或部分贴息,年贴息率不得超过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当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审批程序是什么?
答: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分为年度计划项目和临时项目。
(一)年度计划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1.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于每年第二季度发布下一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
2.项目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提出项目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3.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通过集体研究等方式,按“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采用因素法将资金分配到区或用款单位,各区可参照市级做法分配到具体项目。
4.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项目进行材料初核和现场核查,在现场核查的过程中,如发现与申报材料有不一致的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资格。核查汇总后的送审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形成年度资助计划;
5.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按照“三重一大”要求,对年度资助计划进行审议;
6.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年度资助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同时送市财政局备案;
7.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照市政府批复的年度资助计划对项目单位下达任务清单;
8.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二)临时性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1.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
2.需经专家评审的,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专家评审;
3.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对资助计划进行审议;
4.按规定程序报批,并送市财政局备案;
5.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批准项目对项目单位下达任务清单;
6.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请专项资金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于每年第二季度发布下一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项目申请单位应当依照《珠海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制作和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在“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七、由体育***公益金资助的体育赛事活动有什么要求?
答:由体育***公益金资助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按要求进行冠名和展示宣传内容,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并发布的规范标志、文字、标牌对体育***公益金进行宣传。对体育***公益金的宣传工作纳入绩效评价中,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体育***公益金资助项目立项审核的重要依据。
八、专项资金项目可否调整或变更?
答: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致使资金项目不能依约完成、需要调整的,报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报批后予以调整或变更。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变更实施项目和资金。
九、专项资金需要进行绩效评价吗?绩效评价结果如何运用?
答:需要。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单位必须申报绩效目标,清晰、具体以及尽可能量化地设置绩效目标。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定期组织开展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绩效评价。各区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政部门配合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重要依据。被绩效评价定性为“不合格”评价的项目,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面向社会公众给予通报,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取消或限制相关责任主体5年内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
十、《管理办法》施行时间?
答:该办法自2020年8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关法规政策依据变化时或有效期届满,可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珠海市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珠文体旅字〔2016〕93号)、《珠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文体旅字〔2015〕46号)、《珠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珠财行〔2009〕4号)、《珠海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珠文体旅字〔2011〕14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