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土审(04)〔2018〕19号关于珠海市2012年度第四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
珠海市人民政府: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审批珠海市2012年度第四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请示》(珠国土字〔2018〕680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以及《广东省实施的有关规定和2012年度***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香洲区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0747公顷(林地0.07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未利用地0.2230公顷。上述土地合计0.2977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珠海市城市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珠海市林业主管部门完善相关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不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