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关于调整新安上川片区法定图则2708地块灵芝学校规划指标的公示
[新安上川片区]法定图则27-08地块灵芝学校位于新安街道公园路与公园路东三巷相交处东侧,已于2014年11月取得预审意见(深规土宝函〔2014〕1567号),目前正在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申请核发用地方案图。根据区发改局《关于灵芝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宝发改可研〔2015〕11号)“按照54个班(小学36个班、初中18个班)的九年一贯制学校标准建设,新建教学楼、科学楼、体育馆、生活综合楼、人防地下室等,同步建设室外体育及配套设施”,现开展新安街道灵芝学校规模调整工作。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调整内容公示如下:
[新安上川片区]法定图则27-08地块灵芝学校用地性质由中学用地调整为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配套设施项目由初中36班调整为九年一贯制54班,用地代码由GIC53调整为GIC5,地块面积由原27022平方米调整为25973.17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2015年5月20日-2015年5月26日)。在公示时间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也将在以下几个网站同时发布,市民也可登陆下列网站浏览查询。公示期满无异议,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http://www.szpl.gov.cn/)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http://ba.szpl.gov.cn/)
(联系人:任工,电话:27804254,传真:27800591)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2015年5月20日
***
调整前后对比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