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7号(总第062号)关于盐田水上派出所等十五个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之二(20080625)
(续接2008年第7号审计结果公告之一)
赛格三星挡土墙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2006年6月至2007年10月,深圳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对深圳市大工业区管理委员会送审的赛格三星挡土墙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协议等资料。
一、基本情况
赛格三星挡土墙工程经深计 [2002]767号文批准立项建设,计划投资总额为70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国土基金,项目建设单位原为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大工业区分局,因我市机构改革,项目竣工决算工作由深圳市大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工程于2002年10月1日开工,2004年10月31日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2 373 993.81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1 797 959.33元,核减576 034.48元, 核减率为24.26%。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但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700万元,实际投资179.80万元,节约投资520.20万元,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会计核算不规范。被审计单位未按建设项目分类核算,市国土资金管理部门未按建设项目明细拨付和收回建设资金,所披露的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地反映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与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第四点 “根据基本建设有关规定,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规定不符。
四、审计意见及建议
关于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基建财务工作中,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提高基本建设管理水平。
深圳市第三看守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2007年9月至10月,深圳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对深圳市公安局送审的深圳市第三看守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协议等资料。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第三看守所建设项目经深计投资 [1997]289号和深发改[2007]744号文批准立项建设,计划投资总额为1 625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项目建设单位为深圳市公安局。工程于1998年7月开工,1999年4月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16 928 698.96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15 328 516.50元,核减1 600 182.46元, 核减率为9.45%。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工程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但存在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1 625万元,实际完成投资1 532.85万元,节约投资92.15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于1999年4月通过竣工验收,但建设单位迟至2007年9月才报送项目竣工决算资料,不符合《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管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
四、审计意见及建议
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在今后的工程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公交分局办公楼修缮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2007年7月至8月,深圳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对深圳市公安局送审的公交分局办公楼修缮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招投标文件、预结算资料、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协议等资料。
一、基本情况
公交分局办公楼修缮工程原为2003年度部门预算项目,安排经费350万元。经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中标单位为广东建雅室内工程设计施工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 868 453.96元。后因投资突破较多,建设单位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提出安排投资的申请。现根据深发改函[2007]60号文意见,投资额将根据我局对该项目决算审计结果核定。项目建设单位为深圳市公安局。工程于2003年11月20日开工,2004年9月15日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验收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5 103 834.84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4 854 537.54元,核减249 297.30元, 核减率为4.88%。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工程资料齐全。但存在项目投资超预算的问题;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项目投资超预算。该建设项目预算金额为通过政府采购确认的工程中标价即2 868 453.96元,决算审定金额4 854 537.54元,超预算比例为69.24%。其主要原因是增加外墙工程、隔墙工程、拆除工程等工程项目,以及土建、安装增加签证。
四、审计意见及建议
关于项目投资超预算的问题。根据深发改函[2007]60号文意见,建设单位应尽快向市计划管理部门及市财政预算管理部门报告。
收教所北区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2007年1月至6月,深圳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对深圳市公安局送审的收教所北区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招投标文件、预结算资料、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协议等资料。
一、基本情况
收教所北区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经深发改[2004]855号文批准立项建设,计划投资总额为152万元,资金来源为虎头山征地补偿款,项目建设单位为深圳市公安局。工程于2005年5月开工,2005年12月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1 521 876.30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1 502 032.92元,核减19 843.38元, 核减率为1.30%。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152万元,实际投资150.20万元,节约投资1.80万元。
特区内交通设施改善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2007年6月至7月,深圳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对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送审的特区内交通设施改善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协议等资料。
一、基本情况
特区内交通设施改善工程项目经深发改 [2005]216号文批准立项建设,计划投资总额为1 439万元,资金来源为市国土基金,项目建设单位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工程于2004年1月1日开工,2006年1月12日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18 168 238.47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13 947 237.45元,核减4 221 001.02元, 核减率为23.23%。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较齐全。但存在未按规定及时送审该项工程预算的问题;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但存在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1 439万元,实际完成投资1 394.72万元,节约投资44.28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及时送审该项工程预算,不符合《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工程于2006年1月竣工验收,但建设单位于2007年6月才报送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资料,不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四、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该项工程预算的问题。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在今后的工程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车公庙停车场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2007年6月至9月,深圳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对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送审的车公庙停车场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
一、基本情况
车公庙停车场建设项目经深计投资[1994]276号文件批准立项建设,深计投资[1996]152号、深计投资[1997]245号、深计投资 [1998]134号、深计投资 [1999]491号和深计 [2002]320号文分别下达当年投资计划,计划投资总额为3 010万元,其中市财政投资1 110万元,其余为建设单位自筹。工程于2000年8月开工,2004年5月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项目建设单位为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该项目实际建设地址位于福田区侨香路以南、侨城东路以东,2005年12月6日深圳市规划局、深圳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对该建筑物批准命名为“侨城东公交综合车场”。
二、审计结果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42 403 624.51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41 860 130.28元,核减543 494.23元,核减率为1. 28%。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但存在建筑面积超规划批准的面积的问题;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但存在超标准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3 010万元,实际完成投资4 186.01万元, 超计划投资1 176.01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投资超计划。该项目计划投资3 010万元,审定的实际投资额为4 186.01万元,超计划投资1 176.01万元,超计划投资比例为39.07%。
(二)建筑面积超规划批准的面积。该项目规划批准建筑面积为8978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为9167.27平方米,超规划建筑面积189.27平方米,超规划比例为2.11%。
(三)超标准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238 800元。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标准,该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限额为391 200元。建设单位实际已发生该项费用630 000元,超出标准238 800元。
(四)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于2004年5月办理竣工验收,而建设单位至2007年6月才向我局报送竣工决算资料,不符合《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管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
(五)会计科目核算不规范。经查,建设单位将待摊投资、设备投资科目核算内容记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不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项目投资超计划的问题。该项目超计划投资部分应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在今后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严格按下达的投资计划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项目总概算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加强对项目的投资控制。
(二)关于建筑面积超规划批准的面积的问题。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福田分局已对该项违规情况进行处罚(深规国土福罚[2002]13号)。在今后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如需调整计划指标,须经法定程序批准方可变更。
(三)关于超额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将该项费用超标准列支部分予以收回。
(四)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建设管理中,应严格遵守《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项目完成竣工综合验收后九十日内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五)关于会计科目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基建会计工作中,应加强基础业务学习,做好账务设置和科目核算,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质量,从而真实准确地提供各项基建会计信息。
黄贝岭综合车场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2007年9月至11月,深圳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对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送审的黄贝岭综合车场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
一、基本情况
黄贝岭综合车场建设项目经深计投资[1993]180号文批准立项建设,深计投资 [1994]117号、深计投资[1996]152号、深计投资[1997]245号、深计投资[1998]134号、深计投资[1999]491号、深计投资[2001]723号及罗发改[2007]37号文分别下达当年投资计划,经调整,最终计划投资总额为6 709万元,其中市财政投资2 620万元,其余为建设单位自筹。工程于2002年9月开工,2004年7月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项目建设单位为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国房[2006]221号文收回该项目部分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36.2平方米,另作为东部沿海高速公路建设用地,项目原计划建设的加油站单项工程因此受到影响而未实施。
二、审计结果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70 751 716.65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69 024 749.53元,核减1 726 967.12元,核减率为2.44%。
该项目1#、2#住宅楼建设资金来源属于建设单位自筹,通过建设成本的归集与分配,其相应工程造价为26 493 454.35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但存在超标准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会计核算和决算编报不规范及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6 709万元,实际完成投资6 902.47万元, 超计划投资193.47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投资超计划。该项目计划投资6 709万元,审定的实际投资额为6 902.47万元,超计划投资193.47万元,超计划投资比例为2.88%。
(二)超标准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329 100元。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标准,该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限额为800 900元。建设单位实际已发生该项费用1 130 000元,超出标准329 100元。
(三)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于2004年7月办理竣工验收,而建设单位迟至2007年8月才向我局报送竣工决算资料,不符合《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管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经查,建设单位将待摊投资科目核算内容记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不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决算编报不规范。经查,建设单位在资金占用上漏计地块收回返还资金,项目建设成本核算虚增367 235元,所披露的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地反映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四、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项目投资超计划的问题。该项目超计划投资部分应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在今后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严格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和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项目总概算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加强对项目的投资控制。
(二)关于超额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将该项费用超标准列支部分予以收回。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建设管理中,应严格遵守《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项目竣工完成综合验收后九十日内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四)关于会计科目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基建会计工作中,应加强基础业务学习,做好账务设置和科目核算,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质量,从而真实准确地提供各项基建会计信息。
(五)关于决算编报不规范的问题。建设单位应作会计调账处理。在今后的基建项目管理工作中,应充分重视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