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西部物流公司先期启动项目(190602190605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的公示
深国际前海商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变更西部物流公司先期启动项目(19-06-02、19-06-05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前海许QH-2016-0013号)。该项目位于前海妈湾片区十九开发单元06街坊,本次申请将19-06-05地块地下配建的公交首末站调整至19-06-02地上,并按规定调整充电桩配置和海绵城市相关要求,其他各项指标不变。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该项目涉及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1、在总建筑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将深前海许QH-2016-001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19-06-05地块地下配建的3000平方米公交首末站调整至19-06-02地块地面配建。许可证中地上建筑面积由10400平方米相应调整为13400平方米,建筑容积率由0.6相应调整为0.77。
2、将深前海许QH-2016-001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表中“本宗地19-06-05地块公交首末站采用建筑配建形式,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设置不少于6个上落车停靠位,组织公交线路不少于5条,并全部预留充电桩。……”调整为:“本宗地19-06-02地块公交首末站采用建筑配建形式,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设置不少于6个上落车停靠位,组织公交线路不少于5条,并全部预留充电桩。……”
3、将深前海许QH-2016-001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表中“为不少于50%的机动车泊位预留设置充电桩的条件。”调整为:“按停车位数量的30%配建充电桩,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4、将深前海许QH-2016-001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表中关于海绵城市的内容修改为:“应采用海绵城市设计理念,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得小于70%。面源污染削减率不宜小于55%,绿地下沉比例不宜小于60%,绿色屋顶覆盖率不宜小于30%,人行道、停车场、广场透水铺装比例不宜小于70%,不透水下垫面径流控制比例不宜小于70%。”
5、除上述调整外,深前海许QH-2016-001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表中其他指标和规划要求不变。
二、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10天(2018年5月11日- 5月20日)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前海管理局e站通大厅(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e站通)
2、前海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www.szqh.gov.cn
3、《深圳特区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调整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反馈至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联系人:裴工,联系电话:+86755-36668557;电子邮箱:ghgjc@szgh.gov.cn),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