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19年,珠海市政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呈现全面深化、亮点频出、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中,珠海市人民政府成功入围全国56个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创建候选地区。现将我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优化政府组织结构。顺利完成政府机构改革,设置政府工作部门30个,调整优化行政职能114项,机构职能配置更加优化。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下沉人员编制至基层。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市直19个事业单位635项行政职能剥离回归机关的改革任务,优化整合事业单位11个,撤销事业单位15个。稳妥有序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执法效能和水平。进一步厘清市区权责划分,理顺经济功能区机构设置、职责关系和运行机制,优化基层服务管理体制。
(二)提升政务服务便民化水平。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现开办企业、人才引进等6个“一件事”主题式在线办理,全市8大类共1626个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广东政务服务网,716个事项进驻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942个事项进驻市统一预约系统。建成珠海市电子证照系统,开通电子证照目录159种,实现95种电子证照签发,累计签发量超过757万个,全市551项事项可使用电子证照办理,累计用证量约20万次。推广“最多跑一次”服务,推动市、区、镇(街)三级大厅超过25%的进驻事项实现“即来即办”,市、区两级大厅超过80%的进驻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市级65%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零跑动”。不断拓展跨层级、跨区域办事服务,全市共有超过1300个事项可实现“全城通办”。
(三)加强市场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一单两库一平台”基础建设,随机抽取全市14123家市场主体,通过随机匹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管理工作。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级联合奖惩机制,截至11月底,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对商事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60702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04户。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严格监管,守住市场安全底线,突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注重药械化安全风险防范,强化特种设备监察和产品质量管理,扎实开展网络平台监管,强化公平竞争和市场执法,大力推动放心消费环境创建工作,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着力推进社会共治共享。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积极完成《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可规定》等六部法规、《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三部政府规章的起草、论证、调研和制定工作。对标深圳建设社会主义示范区标准,组织各部门梳理提出可借鉴深圳经验并促进大湾区建设的立法建议,对标大湾区规划纲要,对《珠海经济特区横琴诚信岛管理办法》《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等横琴新区“专项”政府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结合珠海经济发展需求和机构改革情况,开展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全面清理工作。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统一审查、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和有效期制度等,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2019年,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12件、部门规范性文件72件,内容涉及物业管理、信用监管、人才引进、环境保护等,统一审查率、统一编号率、统一发布率均达100%。强化对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将横琴新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监督范围,实现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全覆盖,全年共备案监督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33件。
(三)完善涉企制度建设机制。印发《关于在制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函》,要求各区、各部门在起草涉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过程中,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充分反映企业诉求、提高企业贯彻执行的积极性、促进政策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一)全面落实依法决策机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后,市政府及时在党组会议上进行集体学习,修订完善《珠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并对贯彻落实条例做出具体部署。在各部门上报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基础上,编制《珠海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布,对纳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按照《珠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组织实施。要求各区各部门制定公布本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及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督促各区各部门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指导相关部门举行听证会。
(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队伍建设,完成市政府第七届兼职法律顾问聘任工作,聘请港澳法律专家担任政府法律顾问,适应我市推进“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需要。强化依法决策能力建设,做好市级机构改革后各部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连续及稳定衔接工作。完善政府法律顾问业务运行机制,让政府法律顾问充分参与到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编制《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手册》,加强对各区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
四、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在本轮机构改革中明确减少执法层级,推行一级执法模式,主要采用三种模式:一是在农业、文化市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实行同一领域同一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即将一个政府部门下设的多个行政执法机构归并为一个机构,明确一支队伍统一行使本部门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同时减少执法层级,市、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二是在城市管理等领域实行同一领域不同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即将某些重点领域内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不同部门的机构和职能整合,由一个部门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三是在横琴新区等实行不同领域不同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即整合不同领域内不同部门的执法机构和职能,由一个部门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针对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调整明显的情况,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主体资格、执法职责、人员编制、执法委托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对各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及时办理变更《行政执法证》,确保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合格。开展常态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3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制作的190余宗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审查行政执法案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提高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水平。组织800余名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组织1200余名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进行部署,组织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将各区各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情况专项检查,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得到全面落实,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
五、强化行政权力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执行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制度,及时研究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向市政协通报,每年9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建议办理情况。2019年,市政府承办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含议案转建议)144件,政协提案(含意见)251件,做到了“三个到位”(落实责任到位、沟通协调到位、办理答复到位),实现了“三个百分百”(答复率100%、沟通率100%、满意率100%”)。
(二)加强审计监督。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突出关键领域和重点项目,采取审计项目和组织方式“两统筹”,围绕“中心”开展专项审计,围绕“政令”开展政策***审计,围绕“绩效”开展公共资金审计,围绕“权责”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围绕“生态”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全力推进审计全覆盖,有效拓展了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截至2019年12月20日,全年共完成审计项目35个,查出问题金额29.77亿元,审计期间已落实整改金额9.47亿元,促进增收节支2.71亿元,挽回(避免)损失1002万元,提出审计建议102条。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定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每月对信息更新情况进行检查,定期通报更新情况,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推进财政信息公开、重点项目审批和进展情况、公共资源交易、土地征收、住房保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全年市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65条;市政府门户网站受理政务信息咨询投诉9414条,办结9115条。着力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政策解读。印发《珠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工作实施办法》,建立由市政府领导带头,以重点职能部门为主,其他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的市政府常态化新闻发布制度。精心打造“珠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专栏网页,公布全市175位新闻发言人及新闻发言人助理名单,实现每场新闻发布会会前预告、会期同步图文实录。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等单位举办多场新闻发布会,推动新闻发布常态化,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四)提升市民热线服务效能。拓宽市民服务热线诉求反映渠道,整合全市33条政府热线,对接71个单位,与110报警应急电话实行三方联动,实现24小时全天候“一号接听”,同时提供微信、手机应用、市长信箱、广东政务服务网、政府门户网站等诉求登记渠道,实现多种渠道“一口进出”。落实热线工单数据共享应用,对接市平安珠海系统,实时公布工单处置情况,分析群众诉求分布特点,实现信息同步共享互通,助力市相关部门加强效能监督和群众诉求研判。2019年1月至11月,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共受理群众诉求147.27万个,日均接听来电4316个。
六、完善纠纷化解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将行政复议作为非诉途径挺在化解行政争议的前沿,着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始发阶段。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纠错的功能,截至2019年12月10日,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070件,审结938件,其中,直接纠正行政机关决定53件,直接纠错率为5.65%;以被申请人改变行政行为申请人撤回的方式间接纠正行政机关决定136件,间接纠错率为14.50%,综合纠错率为20.15%。针对行政管理中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问题,向全市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复议建议书4份,涉及环保行政处罚、城管拆违和交通管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指导作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针对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律体系”的特殊性,对涉及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和个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优先选择协商、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争议,以便港澳一方更好理解和接受内地的法律规定。适当扩大涉及民营企业行政复议案件开庭审理和议决的范围,充分听取民营企业的诉求,增强行政复议的中立性与公正性,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行政应诉监督工作,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履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不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的单位开展督导,制定措施立行立改。
(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逐步拓展工作领域,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配合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将人民调解贯穿于民事案件的诉前、诉中、诉后各个阶段,明确了与行政调解对接工作范围。对重大疑难纠纷和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由各部门指派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流动调解队伍”,赶赴纠纷现场进行集中调解。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矛盾纠纷较为集中的医患、婚姻家庭、金融、劳动、物业等领域拓展,对全市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进行规范核查。2019年1月至11月,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9982件,调解成功9925件,调解成功率99.4%。
(三)完善信访工作制度。严格贯彻实施《广东省信访条例》等制度规定,建立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访、领导干部包案、信访信息研判预警、联合接访等工作机制,推动信访问题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依法规范开展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及时受理办理信访复查复核申请。建设“法治信访”,持续推进诉访分离、网上受理信访诉求、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联合接访等工作,狠抓信访事项规范办理和录入工作。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加大信访事项办理问责力度,让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对各区、各单位信访工作实地督导113次,推动了一批重点信访事项得到有效化解。
七、抓好统筹落实,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合力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每年向市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充分发挥党委领导的核心作用,依靠党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难题,消除制约机制。市政府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谋划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制定《珠海市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任务进行明确。市委依法治市办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推动依法行政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开展后,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相关工作,对示范创建工作做出部署,市委依法治市办三次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推进会,推动各区各部门积极申报,对照《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整改提升,进一步激发法治政府建设内生动力,将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二)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作为各级政府一项常态性工作,定期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推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讲法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对各区领导班子考核、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专门设置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指标,强化法治建设考核导向。对市直部门处级干部考核,将能否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指标纳入民主测评的重要内容,树立重视法治素质、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2019年以来,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立法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标粤港澳大湾建设的客观需要,与同拥有两个立法权的深圳相比,我市行政立法数量、质量和领域均需要进一步提升。
(二)政务服务还有短板。部门间系统互通、数据共享不充分的“信息孤岛”现象仍存在;网上办事和线下办理还存在“两张皮”现象,线上线下融合不足;政务服务场地硬件条件不足,无法实现商事登记、不动产登记等领域事项分类整体式进驻。
(三)行政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编制资源配置不足,基层执法人员还存在年龄结构偏大、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行政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等现象仍然存在;规范健全行政执法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方面仍缺少制度设计,对行政执法行为缺少效能监察。
(四)重大行政决策实践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决策还存在尊重客观规律不够、听取群众意见不充分、调研论证不扎实、事前未开展风险评估、草率启动等问题。
(五)行政机关的应诉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行政机关对行政应诉工作不够重视,导致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状和证据材料、未按时或拒不参加开庭审理、仅委托律师参与开庭应诉等现象时有发生。
九、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0年,我市将以更加强烈的使命感、紧迫感、责任感,抓住重点,精准发力,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上下功夫,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建设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作出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和落实。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统筹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上去谋划、部署和推动,把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对照《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找差距、补短板,对涉及法治政府建设领域的重点改革任务加强督促检查,深化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及时发现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不断督促引导各级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先行先试、敢为人先,用足用好两个立法权,全方位对标对表深圳建设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升立法水平,加强在深化改革、促进创新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民商事等方面法律制度和规则的相互衔接。全面开展法规、规章清理工作,重点针对经济领域、大湾区建设以及机构改革情况,组织各部门对法规和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对不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的、不适应大湾区建设的、不符合机构改革的法规、规章“打包”或者分批次修改。严格遵守政府立法的权限、程序,改进法规规章起草机制,建立健全委托第三方起草制度,防止部门职权的自我设定和扩张。完善政府立法听取意见制度,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制定基层调研计划和扩大宣传方案,举行立法听证会、利用微信公众号、选取民营企业设置立法联系点等,进一步拓宽企业和公众的意见反映途径,采取面对面交流、点对点回应等方式,真正做到听民意、汇民智、解民忧。
(三)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加强“数字政府”、智慧政务的顶层设计和基础设施,建设政务云平台,推进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逐步构建全市架构统一、通达各基层政务单元的政务外网体系。促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逐步形成全市统筹、整体联动、一网通办的服务体系,实现线上线下办事无缝衔接。推动部门间协同联动,完善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社会信用信息库等公共基础信息库建设,推动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业务系统联通。打造我市政务服务特色品牌,加快推动“秒批”新模式改革,各部门继续推出一大批市民常办事项上线“粤省事”,全面实行“容缺受理”制度,实施中介服务星级评价和红黑管理名单。压缩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时间,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和联合审图。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优化综合行政执法模式,深入推进不同部门不同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探索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完善垂直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管理机制。完善综合行政执法的协调配合机制,厘清权责主次关系,建立争议调处联席会议制度,优化内部管理机制。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部门职责划分上加大工作力度,切实配齐配强各执法部门执法力量,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章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效能。根据省统一部署,推广运用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行政执法流程的全过程监控。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力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问效,督促相关制度落实落地。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全部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推行“互联网+监管”,对新兴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五)进一步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全面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刚性约束和决策承办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法定程序,切实提高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增强社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理解、认同和支持。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向企业等市场主体作出政策承诺严格依法依规,不得违法违规承诺优惠条件;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合同、协议,确保政府守约践诺,防止随意违约毁约。全面提升镇街法治供给能力,按照“一镇街一顾问室”标准,全市各镇街均设立政府法律顾问室并配备3名以上政府法律顾问专职工作人员,由镇街政府法律顾问室承担镇街行政决策和涉法事务的审核把关、政府立法征求意见、规范性文件报备、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诉讼案件办理等工作,确保镇街依法行政。
(六)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水平。组织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培训,提高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能力。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备案工作,建立与法院的沟通协调机制,对于行政机关干预、阻碍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也不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拒不履行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不依法及时处理司法机关司法建议等情形,加大日常督促检查力度,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对行政应诉不出庭、不答辩、不举证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及时进行约谈,坚决杜绝不出庭、不答辩、不举证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