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申报指南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高端航运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的各项要求,为做好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高端航运服务业专项扶持申报工作,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12月23日-2021年1月13日
二、申报主体
符合《实施细则》第六条认定条件的企业和机构。
三、申报方式
采用微信预约和现场受理相结合的方式,由申请单位从前海门户网站获取《高端航运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及其他格式材料,通过“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微信小程序提前完成网上预约,预约成功后按时至深圳市南山区前湾一路19号前海管理局综合办公楼e站通服务大厅现场取号并办理业务。
四、申报须知
(一)所有材料按申报材料列表顺序排列(涉及海员资料的,请按海员清单顺序将同一海员的资料成套排列,其他资料仍按申报材料列表顺序排列),在受理期内提供至我局。
(二)纸质版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单份胶装册(不能装订)并务必编制目录索引和页码,一式两份。
(三)电子版请提供刻录光盘,并于光盘上标记公司名称及刻录日期。
(四)同一家企业申请多个项目涉及的重叠性材料仅提交一份即可。
五、申报材料
(一)基础申报标准
(二)根据申报的项目类型选择提交以下材料:
1.落户扶持
【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前海合作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征管关系在前海合作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条所称非法人组织是指航运(服务)企业总部专属经营机构、总部分支机构和合伙企业(含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自申请本细则规定的扶持资金起,前五年内无刑事犯罪记录(设立未满五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前三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或未决及未整改完毕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
(3)未被列入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
(4)未被海事管理机构列为重点***航运公司。
【申请材料】
2.国际船舶登记扶持
【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前海合作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非注册在前海合作区的企业和机构,符合本项申报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应扶持。
【申报条件】
(1)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条所称非法人组织是指航运(服务)企业总部专属经营机构、总部分支机构和合伙企业(含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自申请本细则规定的扶持资金起,前五年内无刑事犯罪记录(设立未满五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前三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或未决及未整改完毕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
(3)未被列入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
(4)未被海事管理机构列为重点***航运公司、重点***船舶。
【申请材料】
3.国际船舶管理扶持
【支持对象】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前海合作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征管关系在前海合作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条所称非法人组织是指航运(服务)企业总部专属经营机构、总部分支机构和合伙企业(含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自申请本细则规定的扶持资金起,前五年内无刑事犯罪记录(设立未满五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前三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或未决及未整改完毕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
(3)未被列入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
(4)未被海事管理机构列为重点***航运公司、重点***船舶。
【申请材料】
4.船舶交易扶持
【支持对象】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前海合作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征管关系在前海合作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条所称非法人组织是指航运(服务)企业总部专属经营机构、总部分支机构和合伙企业(含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自申请本细则规定的扶持资金起,前五年内无刑事犯罪记录(设立未满五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前三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或未决及未整改完毕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
(3)未被列入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
(4)未被海事管理机构列为重点***航运公司、重点***船舶。
【申请材料】
5.海员培训扶持
【支持对象】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前海合作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征管关系在前海合作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条所称非法人组织是指航运(服务)企业总部专属经营机构、总部分支机构和合伙企业(含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自申请本细则规定的扶持资金起,前五年内无刑事犯罪记录(设立未满五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前三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或未决及未整改完毕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
(3)未被列入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
(4)未被海事管理机构列为重点***航运公司。
【申请材料】
6.海员外派扶持
【支持对象】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前海合作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征管关系在前海合作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条所称非法人组织是指航运(服务)企业总部专属经营机构、总部分支机构和合伙企业(含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自申请本细则规定的扶持资金起,前五年内无刑事犯罪记录(设立未满五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前三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或未决及未整改完毕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
(3)未被列入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
(4)未被海事管理机构列为重点***航运公司。
【申请材料】
7.航运人才扶持
【支持对象】
对在2018年1月1日后,在与前海航运服务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首次取得无限航区一等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和A类注册验船师证书的航运人才。前海航运服务企业应当是工商注册地和税务征管关系在前海合作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申报条件】
(1)在与前海航运服务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首次取得无限航区一等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和A类注册验船师证书的航运人才(由所在单位统一申请)。本条所称非法人组织是指航运(服务)企业总部专属经营机构、总部分支机构和合伙企业(含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所在单位自申请本细则规定的扶持资金起,前五年内无刑事犯罪记录(设立未满五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前三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或未决及未整改完毕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
(3)所在单位未被列入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
(4)所在单位未被海事管理机构列为重点***航运公司。
【申请材料】
8.绿色航运扶持
【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前海合作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非注册在前海合作区的企业和机构,符合本项申报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应扶持。
【申报条件】
(1)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条所称非法人组织是指航运(服务)企业总部专属经营机构、总部分支机构和合伙企业(含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自申请本细则规定的扶持资金起,前五年内无刑事犯罪记录(设立未满五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前三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或未决及未整改完毕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
(3)未被列入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
(4)未被海事管理机构列为重点***航运公司。
【申请材料】
六、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采用微信预约和现场受理相结合的方式,由申请单位从前海门户网站获取《高端航运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及其他格式材料,通过“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微信小程序提前完成网上预约,预约成功后按时至深圳市南山区前湾一路19号前海管理局综合办公楼e站通服务大厅现场取号并办理业务。
(二)材料受理、核查及补正
前海管理局按批次对申报企业材料是否齐备进行核查。材料不齐备的,通知企业补正。企业应在被告知后的十个自然日内重新提交审核,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参与申报。
本批次所有申报企业材料补充齐备后正式受理,由前海管理局会同深圳海事局及第三方审核机构对申报材料按《实施细则》进行核查。正式受理之日以本批次申报时间截至且申报企业全部材料齐备之日为准,在审批期间,申报企业、机构及个人应主动配合审批部门进行相关情况的调查及配合提交补充相关材料(如需)。
(三)复核公示
前海管理局对核查结果进行复核,并将最终结果予以公示5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程序拟定扶持计划,公告并按规定拨付资金。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前海管理局应当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
(四)签订扶持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前海管理局下达资金扶持计划,与获认定企业签订资金扶持协议。
(五)拨付经费
资金将按协议内容统一拨付。
七、其他事项
(一)本申报指南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企业在申报、执行总部扶持资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不按规定专款专用的、拒绝配合产业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前海管理局视情况取消或收回扶持资金,并将该企业录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和前海相关信用记录,取消其五年内获得前海任何形式的产业资金扶持资格,并向市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三)受理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梦海大道与公馆南街交汇处前海深港创新中心C312
咨询电话:0755-36667338
八、附则
(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高端航运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及《
(二)《实施细则》中的“上一年度”指的是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除申请第八条“国际船舶登记”及第十三条“航运人才扶持”第一款项目外,所提供的申报证明材料及相关数据均需为此时限内发生的业务及数据。
(三)《实施细则》所称的“以上”、“不超过”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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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申请表及承诺函.doc
***2:航运人才个人申请表及承诺函.doc
***3:航运人才申请人员清单(模板).doc
***4:单位参加培训海员清单(模板).doc
***5:单位海员外派清单(模板).doc
***6:单位国际船舶管理清单(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