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和悦居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现启动和悦居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以下简称和悦居)的配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和悦居为地铁横岗车辆段上盖保障性住房,位于龙岗区龙岗大道、牛始埔路交汇处,分二期建设,预计2015年6月底建成。该项目总房源3024套,其中2140套面向社会配租,878套面向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6套预留作为维保用房。
二、配租对象
(一)社会配租对象
社会配租对象是指公共租赁住房首次集中轮候册中的在册轮候人。具体名单可登陆以下网站查看: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址:http://zjj.sz.gov.cn
(二)定向配租对象
定向配租对象是指我市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中的企事业单位和经市政府批准的企事业单位,有关事项另行公布。
三、具体房源及分布
(一)面向在册轮候人配租房源
2140套房源(分布在一期1至8栋及15栋,二期17、18栋及16栋A座30套)中,一房一厅12套(建筑面积约45㎡),两房一厅2098套(小户型1174套约48-54㎡,中户型527套约55-59㎡,大户型397套约60-65㎡),三房一厅30套(约90㎡)。
(二)定向配租房源
878套房源(分布在一期9至14栋,二期16栋B座及A座115套)中,两房一厅618套(小户型114套,中户型460套,大户型44套),三房一厅260套。
上述房源单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四、配租方式及程序
面向在册轮候人的配租方式及程序如下:
(一)选房排位规则
本次配租的选房排位顺序将根据认租家庭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轮候排序相同的,按照规定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二)配租房源面积标准
以在册轮候人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作为配置房源面积的依据。单身居民可选一房一厅,2人家庭可选一房一厅和建筑面积约48-54㎡的两房一厅,3-4人家庭可选一房一厅和两房一厅的全部房源,5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全部户型的房源。
在册轮候人自愿认租低于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三)配租程序
1.网上认租。
有意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在册轮候人凭备案回执号码、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及手机验证码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租赁中心”)网站,点击“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服务专题”中的“网上申报”,网上确认家庭人口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
网上认租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9:00-2015年5月12 日18:00。2015年5月12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
在册轮候人如轮候信息发生变更(如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状况、计划生育、户籍等),应在2015年5月12 日前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并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市租赁中心申请变更。本次认租家庭的信息以2015年5月12 日为确定时点。
市租赁中心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咨询电话:23913773(5条线)。
2.认租名单核查及公示。
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上认租的申请家庭信息进行核查,确定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并在我局和市租赁中心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3.选房和签约。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3年,期满后按规定申请续租),具体时间安排等另行通知。
选房前,认租家庭可自行前往现场看房。
五、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太阳能热水收费标准
(一)租金标准
基准租金标准为13.20元/月·平方米。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物业管理费为2.88元/月·平方米。
(三)太阳能供水收费标准
和悦居一期、二期均配有太阳能热水系统。市有关主管部门正在核定太阳能热水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以经核定的价格为准,自实际使用开始计费。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302室,投诉举报电话:83785028、83785038。
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
七、重要提示
(一)和悦居二期已安装热水器,一期未安装热水器但预留了水电接口。
(二)认租家庭没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应当补交居住证,其已成年且仍没有本市户籍的,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排序到位选房但未选定住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四)因轮候人数众多,房源配完即止,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我局和市租赁中心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五)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计生、户籍、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六)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据《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