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最严禁令肃招生清风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日前,市监察局和市教育局联合下发了《益阳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条禁令》,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各学校教职工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做到阳光招生、规范招生。
如何杜绝招生出现“猫腻”?――严格执行“十条禁令”。这些禁令包括,禁止超计划招生、超班额编班;禁止“打招呼”、“批条子”,违规提出择校、择班要求;禁止在招生工作中出具虚假的房产、用工、户籍等证明;禁止收录线下生、借读生和不按规定程序接受转学生;禁止招生工作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泄露内部资信;禁止招生工作中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禁止违规提前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用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招收其它学校已录取公示学生、借助培训机构等中间方违规预录新生、买卖和变相买卖生源;禁止招生中设置壁垒、搞地方保护主义、隐瞒招生信息、曲解招生政策、劝导学生弃考、干预学生自主填报志愿、拒收本服务区内应收的学生入学;禁止各种影响大班额化解工作进程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禁止其他违反中小学招生政策的行为等。
有关部门还指出,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典型案例,予以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据悉,2014年出台《益阳市中小学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后,我市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管理成效明显,打招呼、递条子的少了,守规矩、理解政策的多了,入学的口子也把住了。这次施行的“十条禁令”,是对招生工作进行的一次总结、规范和提升,有利于进一步公平公正地分配优质教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