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 ***关于印发
2016年,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积极部署、统筹谋划,制定实施《珠海市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实施方案(2016—2018年)》,同时按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制定《珠海市法治政府实施方案(2016—2020年)》(草案),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按照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的要求,在保持机构、编制数不增加的前提下,开展市直各部门优化内设机构和职能配置工作,强化部门政策制定、标准制定和事中事后监管职能,全面提升部门履职能力、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2016年,已完成市审计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等10余个部门内设机构和职能调整优化。
﹙二﹚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对接省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在市直39个部门10121项权力清单、各区(功能区)25149项权力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权责事项,公开内容扩充名称、类型、编码、依据、行使主体、责任事项、监督方式等项目。开发“珠海市权责清单目录管理系统”,整合全市行政职权进出口,建立权责事项“资源库”,为政府部门提供统一的数据源和准确的数据存储、分析、整合、共享等服务。在全省率先开展新一轮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目前,市级权责清单调整已全部完成。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整合各单位办事窗口和审批服务系统,建立“全部事项综合窗口受理、后台审批、统一出件”的线下线上受理平台;建设全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库,通过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快政府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建立兼容、开放、可扩展、覆盖服务对象的网上办事数据库、公共基础数据库。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编写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规范统一行政审批项目,优化重组行政审批要素,梳理再造行政审批流程,细化量化行政审批裁量基准。
﹙四﹚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第七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对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19家单位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共计92项,其中取消76项,承接下放(委托)6项,其他调整10项,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在去年下放182项市级行政管理事权的基础上,梳理出第二批市级行政管理事权(涉及13个部门6个行政行为类别共计128项)下放给各区,赋予基层更多的自主性,更好发挥各区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清理规范正在实施的48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中取消13项,调整为由审批部门提供的14项,不再要求特定机构提供21项,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二、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发挥立法引领改革的作用
﹙一﹚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2016年,共提请人大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5项,审议政府规章8部。在特区立法权的支撑和推动下,抓住创新驱动、自贸片区建设、社会治理、生态文明、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为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提请人大审议修订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营造创新驱动法治环境;提请人大审议关于促进横琴自贸片区廉洁示范区建设的决定,服务横琴自贸区改革创新;提请人大审议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办法、城市更新管理办法等规章,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完善社会治理;出台关于委托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工作的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管理规定,依法促进珠海绿色发展;提请人大审议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安全生产条例,切实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从立项论征、立法计划编制、立法审查等各环节,主动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立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所有法规规章草案均在市法制局门户网站和珠海特区报公告征求意见,并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后,对市民意见逐项进行反馈,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三﹚完善政府立法机制。健全政府立法论证机制,与西南政法大学签订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合作协议,并就物业管理等立法项目多次征询其专业论证意见,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府立法人才库建设,组织立法人才培训,提升立法技能,健全固定联络机制。
三、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一﹚严格落实《珠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各区、各部门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并报市府办备案,细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增强可操作性。认真贯彻执行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确保重大决策正当、合法。
﹙二﹚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在全国首次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基层工作联系点,依托湾仔街道办等8个镇街基层联系点,就立法、制度建设、重大决策等事项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增强政府决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深入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推动全市8个单位发布201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2016年共举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听证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等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15场,最大限度地听取不同方面、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落实《珠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审查颁布的政府规范性文件16件、部门规范性文件52件,涵盖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统一审查率、统一编号率、统一发布率均达100%。同时,积极参与市委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共对22件市委规范性文件出具了合法性意见。
﹙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和顾问单位参与重大历史遗留问题、重要行政决策、重要合同审查等工作,2016年法律顾问参加专题论证会20多场次,出具书面意见63件。首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4名法学专家和8名执业律师作为第六届市政府法律顾问,并按照建设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在原有澳门法律专家的基础上,增聘1名香港法律专家。推动香洲、金湾、斗门三个行政区设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室并聘请了政府法律顾问,其他经济功能区都聘请了政府法律顾问,全市26个镇街全部聘请了法律顾问。2009年,我市被省确定为珠三角地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的示范市以来,根据省的工作部署,我市以创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的示范市”为目标,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示范市创建工作,较好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目前,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室已成为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全市各级政府法律顾问机制基本建立,受到省政府法制办肯定。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加大整合力度,深化横琴新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在区一级整合工商、质监、食药监、知识产权、物价检查等职能,组建综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构建决策科学、执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大市场监管格局,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完成农业、劳动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市、区执法职责,加强人员配备,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开展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我市根据省政府2015年度考评指标内容,对依法行政考评指标体系做了修改,从原来的96项修改成50项,主要对去年考评工作中凸显出来的“短板”进行重点考评,于2016年3月组织完成了对全市各行政区、市直部门的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并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三﹚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根据《珠海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规定,2016年我市对全市24个行政执法主体2015年制作的90多宗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进行了评查,审查行政执法案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逐一通报,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能力,促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
﹙四﹚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将各执法部门落实《珠海经济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的情况纳入每年度的依法行政考评,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在2016年3月的依法行政考评工作中,对各单位是否建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完善有关移送制度进行核查。经检查,各单位都普遍按照要求建立好有关的工作机制。此外,还通过行政复议、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考评等方式来加强对两法衔接工作的监督,及时掌握我市两法衔接工作的动态。
﹙五﹚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组织开展市直行执法部门及香洲区的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邀请省、市和高校学者等专家讲授有关法律知识,全市行政执法人员200余人参加培训,为迎接省里统一网上考试做好准备。2016年共完成了1200多名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的办理和发放工作,并监督各单位执法人员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保证了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增强了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根据省法制办统一部署,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全面清理,对全市3129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核查,清理出76名不合资格行政执法人员。
五、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
﹙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2016年依法报备规章8部和规范性文件16件。健全知情权保障制度,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
﹙二﹚强化对重点部门和岗位的权力制约。对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定内部审批制度规范,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分管市领导工作分工。出台《2016年度珠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办法》,将考核评估结果纳入政府考核依据。加快互联网财政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提高财政门户网站公共服务水平。2016年8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经济、金融与治理研究中心财政透明度课题组发布《2016年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报告》,我市排在全国第四位,这是我市连续4年进入前十。
﹙四﹚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通过统筹制定全市经济责任审计规划、镇街党委书记、镇长(主任)异地同步审计、国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同步审计中长期工作规划等改革措施,审计监督已覆盖到审计管辖权内的区级党政、市直、国企和部分街镇“一把手”。2016年,共对20多个财政业务系统和260多家一级预算单位的数据进行全面多维比对分析,筛选疑点、重点审计,初步实现预算资金审计的全覆盖。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完善复议工作机制。2016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12件。已审结的案件中,直接纠正行政机关决定20件,经原行政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后和解的案件数量29件,综合纠错率达21.6%,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在监督纠错、权利救济和化解争议方面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开庭审理工作,全年共开庭审理56件。推行“阳光复议”理念,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于不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全部网上公开。在全国率先推行统计数据公开制度,案件受理数、审结情况等一律网上公开,以便公众全面了解复议工作状况。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改革,将公安部门的行政复议权统一收归市政府行使。2016年12月10日,我市以 “公平、公正、公开的全方位行政复议综合改革”项目荣获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
﹙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严格根据新《行政诉讼法》及《珠海市行政机关应诉工作规则》相关要求,积极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法定职责。2016年,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达到80件,占全市行政诉讼案件量28.9%。市、区两级法制部门定期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数据统计工作,及时研究、分析行政诉讼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并提出应对方案,对于当前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主动与法院沟通咨询,研究合理处理方式。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严格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各项法律文书,主动执行生效判决、裁定及决定,积极落实并反馈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
﹙三﹚完善仲裁制度。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目的,加强派驻分支机构建设。成立高新知识产权仲裁中心,集中重点服务全市知识产权仲裁案件,推动仲裁工作走向经济建设一线;成立横琴新区小额消费争议仲裁中心,快速、权威、低成本地解决小额消费争议,促进横琴旅游市场秩序良性发展。
七、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高基层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一﹚全面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我市始终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特殊作用,充分发挥党委领导的核心作用,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各方面。坚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定期向市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重大问题。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完善行政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在干部教育培训网开展全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普法考试。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
﹙三﹚切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动、宣传培训、信息化建设、考核评议等方面的经费保障,围绕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加大政府立法、政府法律顾问、依法行政考评等领域的购买服务力度,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效率和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
2016年,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较好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行政权力的设定、行使、制约和监督等方面还未能完全符合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要求;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的规划部署和督促落实尚未真正到位,制度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政府法制队伍建设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还存在差距,服务改革发展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7年,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将继续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系列***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家、省的总体部署,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全会精神,认真实施《珠海市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实施方案(2016—2018年)》和《珠海市法治政府实施方案(2016—2020年)》,强化考核,加强督查,主动作为,稳步推进,努力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