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20210232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盟珠海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教育培训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的提案》(第2021023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工作
5月21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会议指出,义务教育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中小学生负担太重,短视化、功利化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特别是校外培训机构无序发展,“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突出。减轻学生负担,根本之策在于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做到应教尽教,强化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优化教学方式,全面压减作业总量,降低考试压力。要鼓励支持学校开展各种课后育人活动,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
会议强调,要全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坚持从严治理,对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问题的机构,要严肃查处。要明确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加强预收费监管,严禁随意资本化运作,不能让良心的行业变成逐利的产业。要完善相关法律,依法管理校外培训机构。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强化主体责任,做实做细落实方案,科学组织、务求实效,依法规范教学培训秩序,加强权益保护,确保改革稳妥实施。
二、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精神,根据*********精神,强化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解决“校内减负、校外增负”问题。对此,我局会同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高新区等部门就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目前,我市教育培训机构实行分级属地管理,主要由各区教育局进行管理。我市通过各区审批设立、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共有321所:其中,市直属6所;香洲区236所(含63个教学点),包括中小学学科类188所,中小学非学科类21所,成人教育类27所;斗门区34所;金湾区34所,包括开展中小学课程辅导、兴趣和特长培养及语言类培训28所、开展面向社会人员的教育培训机构共6所;高新区11所,其中9所为中小学课外辅导机构,2所为其它非学历培训机构。
另外,截至2020年底,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共48家,市人社局表示目前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已下放各区,该局将持续指导做好对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和日常监管等工作,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教育质量。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对培训机构实行依法审批,应批尽批。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民办培训机构审批管理规定,对符合办学条件的申请人应批尽批。积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办事程序。如香洲区教育局于2021年3月根据珠海市《关于做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梳理公布《香洲区民办培训机构审批事项清单(2021年版)》,取消举办民办培训机构时提交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等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和区教育局定期核查,切实减轻申请人负担。
(二)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均将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的管理范畴,做好安全、防疫等日常管理工作。一是完善日常监管,做好年检工作。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培训机构及时整改。二是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安全隐患、超前超标培训、广告宣传、收费行为的监管,积极组织开展如疫情防控、安全等专项检查。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三是加强对从事学科类培训机构教师资格证、培训内容、教师信息、培训时间等情况的监管。四是加强对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行为的检查,禁止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课。五是市人社局定期对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基本设置、培训管理制度、组织学员参加鉴定、招生宣传、党建、安全管理、财务与收费、培训效益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督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培训市场不断规范和健康发展。
(三)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收退费规范管理工作。自去年新冠疫情复工以来,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行业退费纠纷高发。根据省厅统一部署,2021年1月11日,我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珠海市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对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目前,各区正在积极推进该项工作。斗门区教育局、香洲区教育局已完成各培训机构书面培训合同的收集和梳理,下一阶段,上述两个区将联合区市场监管部门对签订合同不规范的培训机构进行指导和处理。
(四)助力职业培训机构扩容提质。市人社局积极支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优先认定为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同时,加强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优先面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提供公共实训服务。出台《关于印发珠海市贯彻落实“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20〕7号),推动技工(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行业企业等共同参与技工(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支持建设现代产业专业集群。鼓励企业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共建一批与我市现代产业发展相匹配的专业集群和校企合作项目,每个专业或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本市技工(职业)院校、职业培训学校等根据本市现代产业发展、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需求,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青年群体以及本市失业人员参加“订单式”“定向式”等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
四、关于建立预付费管理体系,在规范的前提下激活预付消费市场的问题
2012年商务部出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对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类别和发卡行为做出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规模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和集团发卡企业应实行资金存管制度。健身、书店、培训机构等不在《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业范围内。
市商务局表示,目前市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共有7家企业,包括1家住餐企业(珠海仁恒实业有限公司洲际酒店分公司),1家居民服务业企业(珠海经济特区名绅企业有限公司),5家零售业企业(珠海市中南加华加油站有限公司、珠海华商百货有限公司、珠海和大福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珠海市新恒基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市得一有限公司)。在近几年的监管中,备案企业没有发生因预付卡问题被举报投诉的情况。该局将积极对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开展监管:一是加强单用途预付卡备案工作。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公布单用途预付卡备案办理指南,明确受理范围、办理流程等信息。二是开展单用途预付卡备案企业检查工作。2020年6月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秩函〔2020〕22号)的要求,对我市备案的规模发卡企业进行了现场走访、检查,备案企业经营正常,未发现违规发卡售卡现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将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履行消保维权等相关职责。一是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依职责查处单用途卡相关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不正当价格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该局充分发挥12315热线电话和全国互联网平台的作用,凡属于职责的事项都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时效规范办结,属于其他相关部门事项通过规范文书及时移送,做到不推诿、不扯皮、不拖延,并将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大力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对存在无证经营多用途预付卡业务、擅自将单用途预付卡转为多用途预付卡、恶意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对所涉企业和相关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二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充分利用消费者协会的作用,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宣传力度,大力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和宣传工作,大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提示预付费消费风险,引导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安全健康消费。
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表示,提案中提到的“关于不少教育培训机构选择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出学费分期付款模式,放贷容易、停贷难”,上述问题中反映的金融产品不当销售及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该中心支行已建立金融消费投诉和金融纠纷调解“一站式”快捷服务,金融消费者可以拨打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投诉热线“12363”对金融机构进行投诉,该中心支行将在职权范围内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局积极探索在香洲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学费第三方存管试点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珠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的意见》提出“支持珠海加快推进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建设‘城市大脑’,打造新型智慧城市样板”,“加快建设智慧教育体系”,我局正在开展智慧教育平台系统建设工作。同时我局将在智慧教育系统中开设校外培训机构第三方监管子项目平台,完善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智慧教育系统预计2021年9月份可以初步建成试运行,按照“行业自律管理,培训机构自愿参与、消费者自主选择”的原则,我局拟于首批从行业协会中动员香洲区部分社会责任感强的培训机构自愿参与试点。目前,智慧教育系统开发人员正在与各个银行沟通,探索在系统平台与银行、培训机构及教育部门三方的管理关系,提出三方共赢的服务方案。
五、关于尽快完善教育培训机构发展政策体系,为监管提供有力支撑的问题
(一)加强顶层设计,用好特区立法权。针对目前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缺乏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指导性意见的问题,我局将通过加强顶层设计的方式,用好特区立法权,争取率先出台我市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条例法规,为规范培训机构监管提供制度保障。目前,我局已成立《珠海经济特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条例》立法编制服务项目采购及验收小组,并已下发开展《珠海经济特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的通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积极推动将教育执法该项执法职能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名义依法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2020年4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公告》。公告第二条表示,具备条件的市县可以将粮食流通执法、教育执法等直接到市场、进企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执法职能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名义依法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目前,我市的教育执法并未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推动教育执法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该项工作。
(三)进一步通力合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涉及多部门,需要教育、市场监管、公安、消防、人社、城管等多部门协同共治。建议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的重视力度,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建专门的协调工作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区属地管理、部门分工合作、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依据各职能部门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长效协同监管机制。依托各区网格化管理平台,强化日常巡查、突击检查和举报核查常态发现机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检查、早处置。继续抓好联合整治工作,健全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监管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过程和办学场地的监管力度,坚决制止超范围经营和不规范办学行为,杜绝交通、消防等各类安全隐患。
(四)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教育培训质量。明确和坚持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定位,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学质量,不断满足广大学生的需求。严格源头审批把关,明确准入条件,对教学对象、课程设置、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等实行全面把关。对各区已办理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求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统一公示证照、教师等10方面信息。加大办学过程监管,制止超范围经营和不规范办学行为,建立评价和退出机制,鼓励社会参与监督,及时更新“黑白名单”、信誉公示等关键信息,实行校外培训机构的精细化管理。
(五)进一步源头发力,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科学的教育理念,提高家长和学生防范抵制非法办学意识,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各级学校要充分认识家长学校的重要性,开展符合实际的教学活动,指导家长长期有序地学习家庭教育知识,防止家庭教育缺位,减少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依赖;要坚持科学施教,严格遵循教学规律和课程标准,合理设计并控制学生的作业内容和时间,避免出现因超纲教学,助推学生校外补课的现象;进一步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广普及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增加符合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兴趣班及文体活动,切实为家长减负;继续加强师德教育,严格禁止在职教师从事盈利性辅导,坚决杜绝在校教师有偿补课现象。
(六)积极推动局内成立相关科室负责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工作。6月15日,教育部召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成立启动会。经中央编委批准,教育部成立了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主要职责是: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据向省教育厅了解,该厅也将成立相关处室负责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工作,相关材料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并报至省编办。下一步,我局也将积极推进成立相关机构,加大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工作力度。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珠海市教育局
2021年7月21日